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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行政制度(上);第四章 国家行政制度(上);“行政”有
三层含义 ;1.现代学术界,??般将“行政”定位于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马克思对“行政”的定义: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该定义明确了:
第一,行政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个别人或一般社会组织的行为,这就使行政区别于企业管理、商业管理等非国家的管理活动;
第二,行政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这就使国家行政区别于立法、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活动。;2.概而言之,有三种意义上的“行政”
广义的行政,即管理;
动态的行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静态的行政,指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的管理。
本章学习采用静态的“行政”,为了强调其国家属性,故前置“国家”两字。;3.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它是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的结合,是国家职能两重性的具体体现。
具有下特性:
(1)行政主体的公共权威性
国家行政的主体是带有公共权威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权力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来依法行使。
;主体的公共权威性,决定了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具有公共性,不能用来服务于个别团体和个人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要依法行使,因为社会公共权威性质是由法律的普遍性和规范性体现出来的,依法行政是国家取得普遍权威认同的前提。
在中国,国家行政主体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何其他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取而代之。
;(2)国家行政活动兼具社会性与政治性
国家行政是对国家意志的执行,因此国家行政活动必然受制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表现在国家行政机关履行国家政治职能;
国家又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在形式上不能仅仅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必须同时以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目标,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推动社会发展,表现在国家行政机关履行社会职能。
国家职能的双重性决定了国家行政的双重性质。;(3)行政体制的集权性
国家以行政效率为首要目标,因而体制上强调以集权为主,行政机关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在中国,国家行政体制的集权化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中央与地方的集权模式,强调中央集权与发挥地方积极性相结合。
二是行政组织内部,在权力领导体制上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4)行政效力的强制性
国家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使对国家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管辖范围内,其权力行使具有普遍的强制效力,任何个人、单位或社会团体必须服从。
;国家行政制度 ;政府形式:立法与行政关系;2.议会制:一元融合模式
(1)选民产生议会,议会产生政府
(2)政府只有议会的一个分支,要对议会负责
(3)议会有权改组政府(倒阁权);政府有权解散议会
(4)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分为二;3.半总统制:一元模式与二元模式的混合
(1)议会与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总统凌驾于立法,行政和司法权之上,只对宪法与选民承担责任
(3)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一分为二
(4)政府首脑代替总统向议会承担责任;4.委员会制:一元模式与二元模式的混合
(1)选民产生议会,议会产生政府(7名委员)
(2)议会无权改组政府,政府无权解散议会
(3)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二为一(7人委员会合议决策)
(4)7名委员轮翻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代表
;中国的政府形式;(二)现行模式:人民代表大会模式
1.人民选举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产生政府
2.代表大会有权改组政府,但政府无权解散代表大会
3.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代行立法和监督权,但常委会不享有实质性的倒阁权,政府也无权解散常委会
4.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分为二
;二、当代中国国家行政制度的历史发展 ;;(2)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随即设立政务院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
(3)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规定了政务院所属厅、司(局)、处、科、室等的职责,接着进行了地方政府的创建工作。;(4)同年底,政务院通过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确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或军政委员会为一级地方政权,同时又作为政务院的代表机关
(5)1950年,政务院先后公布了省、市、县、大城市的区、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6)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由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7)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同时,宪法和组织法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组成以及主要活动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标志着中国国家行政制度的正式形成。
;2.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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