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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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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医院
放射防护经管制度
目录
放射工作人员经管制度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四、放射源经管规章制度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十一、DSA机房经管制度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经管制度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工作人员经管制度
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经管,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经管工作。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6.因进修、教案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1.医院开展放射治疗,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2.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3.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5.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制订本制度。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2.医院使用放射源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向卫生行政经管部门申领放射性治疗技术和医用辐射许可证;按照规定完成各种许可证的换证、变更等事务;并严格按其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开展工作。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3.医院成立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和经管医院的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与要求。包括:组织防护经管人员、工作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所从事的诊疗工程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操作常规等的经常性学习与培训;与医院放射防护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的制订和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健康经管的规定;等等。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4.医院指定防护专职经管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有关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放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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