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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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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张谦元/ 刘明 【专题名称】 民族问题研究 【专 题 号】D5 【复印期号】2011年03期 【原文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兰州)2010年5期第114~120页 【英文标题】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Diversified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in Ethnic Regions 【作者简介】张谦元(1956- ),男,甘肃永昌人,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西北民族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地方法治问题研究(甘肃 兰州 730070);刘明(1987- ),男,山东菏泽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甘肃 兰州 730030)。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凸显,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因此为维护我国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其合理性和现实价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坚持依法治国背景下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注意发挥民族地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借鉴西方国家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配套立法。 【日??? 期】2010-07-20 【关 键 词】 民族地区/ 社会稳定/ 纠纷问题/ 解决机制EE213UU8495913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10)05-0114-07 ????随着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凸显,从维护区域社会稳定出发,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必然。 ????一、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性和现实价值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根据多位学者的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由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组合成一个多层次性、相互补充的纠纷解决体系,社会主体在产生社会纠纷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自己的纠纷,而不是仅限于某一单一的机制之中[1]。从理论上分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元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或具体化,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源于社会需求和社会价值、文化的多样性在现代语境下,这一理念能够支持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实践,同时为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改善提供了更具说服力和可操作的观念支持[2]。纠纷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经常性存在,它不仅仅限于法律所描述的那些情形,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纠纷,依靠法律法规更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纠纷。美国法社会学家埃里克森指出:“夸大国家在制定和执行规则中的作用的并不只是经济学家。例如,马克斯·韦伯和罗斯科·庞德两人似乎都赞同了一样一个令人怀疑的命题,即国家握有,而且也应当握有暴力使用的垄断。事实上,就像这两位学者在其著作的其他地方承认的,人类社会起作用的规则常常授权对挑衅性行为予以强力的私人回应。”[3]理论上无疑说明,纠纷的多样性决定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而且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国家法律甚至常常为道德规范和传统习惯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事实上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现代社会中,作为自决依据的规则是生效法律和社会情理等非正式制度。”[4] ????从实践上分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发挥了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效能,而且体现了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补充作用,使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经济效能得到最大化的保证。社会治理的实践已证明,社会治理不仅需要法院,而更需要社会的其他机构、机制和方式存在。这是因为国家司法总是少数人执行于多数人的,是一种非常昂贵的机制和资源。近年来民族地区平安建设的实践说明,除了法院之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在并没有增加公共财政开支的情况下,经济效益甚至更为明显,替代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很明显地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另外,保持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还可以通过法院和其他机构之间的竞争,更好地提供服务。反之,如果将所有的纠纷解决机制归于一体,其最终承担成本、浪费资源的都是公共财政。试想,如果将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转为公共机关,且不论是否会导致这些机构的专业化权威的丧失,官僚主义、腐败滋生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财政成本,那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数字[5]。以科斯或者波斯纳的成本收益分析。一项制度的设立需要成本,甚至巨额成本,社会治理也应该考虑社会成本的产生,司法解决机制是昂贵的,但却不一定是最有效的。纠纷的解决更多要契合这样一种新的理念,即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经济效果的统一。众所周知,我国民族地区具有多宗教、多民族交汇的特点,经过几千年漫长的历史演变,最终形成了多民族、多文化共存的格局,不同民族文化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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