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遗失物风波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172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
遗失物风波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王丽娟.
[内容提要]沸沸扬扬的遗失物风波案带来的几点启示是: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虽然不是法
院裁判的根据,但却对主管部门及所有被许可人具有类似于校规一样的法律效力,必须
得以执行;悬赏广告不适用于本案中负有特定义务的被许可人;悬赏广告行为可以因先行行
为的违法性而导致无效;出租车主管部门责令出租车司机退还谢金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
为,而是命令其消除自己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出租车司机不能因为自
己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而获取利益;法院不能判决出租车主管部门返还出租车司机谢金.
一
,遗失物风波案案情与争议焦点
2000年3月6日上午1O时左右,俄罗斯客商埃利克和一位朋友从宁波开元大酒店
出发,准备到汽车南站乘坐高速大巴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华交会.由于行李太多,埃利
克把两支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在出租车前排副驾驶座上,下车时忘记将包带走.因为埃利
克先生没有要求司机开具发票,所以不知出租车车牌号,而埃利克先生的两支包里装有
一
台手提电脑,一只数码相机和机票等贵重物品,还有埃利克先生自己编写的电脑程序.
焦急万分的埃利克不得不到当地报纸,电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刊登寻物启事.但两天过去
了,拾包司机却一直未露面.3月8日中午,求急心切的埃利克在宁波经济电台的寻物启
事中将当面酬谢改为面酬8888元.当天下午一个姓傅的男子当即与埃利克的生
意伙伴取得了联系.下午两时许,拾包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姓傅的男子把包送到了埃利克
入住的大酒店.埃利克由于没有足够的人民币,便拿出880美元和600元人民币作为谢
金,驾驶员拿到钱后心安理得地走了.新闻媒体对埃利克悬赏广告披露以后,引起了公
众的强烈反响.一些群众认为宁波出现贪财司机,严重损害了出租车行业的形象和宁
波市的形象.《宁波晚报》曾专门开辟热线电话对此进行大讨论.作为行业主管单位,宁
波市公管处在获悉此事后,立即指示稽查人员必须千方百计找到这名司机,并进行严肃
处理.与此同时,公管处接到失主埃利克的投诉,公管处稽查处几经周折,终于弄清了
王丽娟,女,南京大学法学院.此文曾由蒋大兴老师精心指导.谨表衷心的感谢.
遗失物风波案引发的法律思考173
这名司机的真实身份,某桑塔纳出租车的代班司机桂某.公管处于3月9日通知桂某到
公管处了解有关事实.桂某当场写下拾物经过,承认接受巨额现金的事实,于3月10
日将谢金交还失主.3月10日下午,宁波公管处将谢金退还给失主.后桂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公管局退还酬金.[1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出租车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2]赞成主管部门必须返还酬
金者主张:(1)出租车司机没有义务拾金不昧.司机接受酬金在道德上是理亏的,但从
对世型悬赏广告角度,似乎也是合理的.(2)司机的行为如同人们捡到东西后,给予一
定谢金一样,双方自愿,何须出租车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干预.(3)失主在媒体上所登的
悬赏广告也是一种要约,失物归还后,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归还方可以要求失主补偿为
寻找对方所花费的费用,并接受对方自愿给予的报酬.(4)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酬金的行
为,不管这种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行罚行为还是行政司法行为,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因
而是越权行政行为.(5)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失主应对自己的悬赏行为承担相应
的法律后果,在拾得者将失物偿还时履行自己的承诺.
而反对主管部门返还酬金者主张:(1)悬赏广告不适用于特定的负有特别义务的出
租车司机;(2)主管部门责令司机返还谢金的行为只是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命令出租车
司机消除不履行行业管理规范的行为所致法律后果,并不违法;(3)主管部门的行为既
不是行政处罚行为,也不是行政司法行为.(4)出租车司机与失主之间构成运输合同法
律关系,而出租车司机没有履行附随义务.
在本案中,无论各方主张如何,我们不能忽视本案中存在下述几个层面的法律关系:
一
是出物租车司机与出租车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关系;二是出租车司机与失主的运
输合同关系;三是失主与司机之间的悬赏广告关系.前者属公法意义上的行政管理
关系,后二者属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与悬赏广告法律关系在本案
中发生冲突.那么,行政管理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法冲突时,何者优先?由此引申
的问题是:悬赏广告行为是否适用于负有行政义务的特定人?出租车营运管理规范是否
具有法律效力?而最后双方胜败的关键则集中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法律
效力的问题.
由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分类和各自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的行政法学理论尚
没有进行深入探讨,[3]而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行业管理规范是
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却已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惑.正基于此,本文拟对行业管
理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