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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红冠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盟合同
甲方:青岛红冠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青岛服装工业园华山一路269号 地址:
电话:053286595999 电话:
传真:0532- 传真: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管理、树立品牌信誉、维护价格体系、保护双方合作权益,本着平等、资源、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经销区域及经营期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红冠”品牌系列皮鞋产品在 区域内的指定经销加盟商,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内的销售。
经营期限
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合同到期后,甲方有权修订合同条款,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二条:经营目标
一、销售任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确定本年度最低销售金额为 万元,按月分解,按季度考核。
二、合作保证
1 、乙方首批货款 万元,付款约定 。否则,视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接受甲方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正规的经营行为。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如双方续约,保证金继续保留。
三、经销约定
1、乙方同意不向约定经销区域之外的市场销售“红冠”品牌系列皮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给予处罚和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在约定卖场(专卖店、专厅)只能陈列和销售“红冠”品牌系列皮鞋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3、每一季节订货产品出样率必须达到 %以上,否则视为无力经营该品牌,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购销结算方式及回款
一、订货方式
1、乙方在订货会上的订货,以直接在会上签字形式确认,平时的订货和补单,以传真形式确认。
2、乙方没有参加订货会或订货会上订货数量不足,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发货,确保该区域的货品供应充足,增加品牌市场占有率;
二、交货方式及责任
1、甲方按乙方指定饿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发的货物自转交给乙方指定的货运站或车辆后,货物风险就转移至乙方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货运单位索赔,甲方提供相应的协助。
三、回款:乙方在年终(农历)前,完成甲方规定的累计全年进货额或分解指标。
四、结算方式:乙方订货会上订货须向甲方交纳30%的订金,余款在发货前付清。平时订货,在订货当日或发货前将所订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或交纳现金。
第五条: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企业画册、工装、POP、X展架、促销品等。4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5 、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各种企业培训。 6 、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7、乙方在当地不适销对路的产品,甲方负责100%调换,对于不适销的产品,乙方可调往其他适销的地区,运费由对方承担。也可以采取甲方给予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甩货,此类产品不再安排调换和再次进货。以上产品调剂方法,乙方均需提前5日向甲方申请。
以下情形不在100%调换之列:
过季产品,已经销售并补过号的产品,削价处理产品、一次性买断产品。
凡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断底、断面、大面积开胶均属于退换范围,其它情形在保修范围。
二、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保证完成销售任务。
2 、乙方保证协议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
3、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和调价,乙方必须积极配合。4、 乙方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协调好与当地工商、税务、 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5、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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