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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湖南省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规划的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等情况,建设实训室的规划应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进行建设。
第三条 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训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赔偿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 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必要时提倡各实训室老师自己动手建设实验实训室。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实训室的领导体制;全校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统一由教学管理科协调管理。
第六条 学校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办事。
第七条 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基本技能和科学严谨作风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
第八条 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担任实训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年都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章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人员,应该根据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必要时责令其赔偿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第十条、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抽烟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员)必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第十五条 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 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第十八条 实训室物品购置在每学期开始时及学期中期,根据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由各实训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物料申购计划表”,由实训科汇总审查后,制定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物资和材料需求、采购计划,报分管校长和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实训仪器设备由实习科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组织专人采购。需采取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目录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
第二十条 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验收不合格的,应按法定程序退换或索赔,所购物品进货后,未验收、不合格收货或积压二年未用,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和专业对口技术人员),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学校实习科保存,副本由实训室登记保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管理员登记保管,需要时可借阅。
第二十三条 实训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易耗品、消耗品分类建帐、固定资产账目要求三帐(后勤服务科、实习科、实训室), 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账目要求两帐(实习科、实训室)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教师、管理员,实验人员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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