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建项目环评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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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3 页 浙江林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前公示 鉴于汽车行业当前良好的发展趋势,结合汽车零部件的市场需求状况,建设单位浙江林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过认真调研和考虑,拟在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海大道西侧F-10-7地块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年产5000万件汽车橡胶密封件(主要产品,其中橡胶O形圈3000万件,橡胶油封2000万件)和10万件汽车柴油滤清器。项目总投资11040万元,达产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工业增加值2331万元,上缴增值税300万元。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林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海大道西侧F-10-7地块。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23387.3m2,约合35.081亩,可建设用地面积21375.5 m2,约合32.063亩,总建筑面积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可行性分析 1)废气 (1)项目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炼胶车间收集的粉尘进行治理。炼胶车间粉尘收集率达到95%,未被收集的粉尘估计约90%沉降在室内,约10%通过车间门口逸出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满足GB27632-2011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炼胶废气经顶吸罩集气后经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炼胶废气收集率90%。根据分析,满足GB27632-2011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项目硫化废气拟采取臭氧氧化+碱液喷淋吸收的组合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硫化废气收集率90%。根据分析,满足GB27632-2011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4)浸胶烘干工序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先经无纺布过滤然后经活性炭纤维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根据分析,满足GB27632-2011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5)纸芯涂胶废气、丝网印刷废气均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满足GB27632-2011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6)拟设一台实际有效风量为6000Nm3/h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以上排放,不侧排。根据分析,满足GB18483-2001中油烟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和油烟最低去除率75%的要求。 2)废水 项目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拟采用国标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管排入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炼胶机等设备间接循环冷却废水为清下水,可用于地面清洁,不外排。 项目污水经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外排。因此项目污水可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炼胶机、压出机、预成型机、硫化机、冲压机、机加工设备、冲孔机、空压机、冷水塔、各类风机、各类水泵等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一般性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冲压机、机加工设备、空压机、冷水塔、各类风机、各类水泵采取针对性噪声防治措施,车间墙体和门窗隔声措施,根据分析,项目对各厂界的环境噪声贡献值均低于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向环境排放。项目固废处置措施符合国家对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危废贮存基本符合临时贮存场所的有关要求,因此项目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可行,项目固废可实现零排放。 三、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生产废气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对厂界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贡献值及其与环境本底值的叠加值均未超标,在规划部门严格控制项目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基础上,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和保护目标的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2)水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量较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较小,因此项目污水纳管排放完全可行,项目污水排放对纳污河流和海域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项目选址位于工业集中区,附近没有居民点,项目噪声源强不大,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各厂界的环境噪声贡献值均低于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排放对附近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营运后,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可靠处理去向,均能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均符合环保要求,在此基础上,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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