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双反”之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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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商务部“光伏双反”风波尚未平息,欧洲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贸易战硝烟又起。还是上次那家在美国发起诉讼的德国企业Solarworld,近日又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可能于近期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报告2008-2009 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新生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了十分可怕的阴影。银行界给新能源产业投资授信急剧下降,接着新闻媒体对产业悲观的报道,使得一时间新能源投资下滑、股指下降。到了2009年3月份,新能源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首先是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新能源发展计划、5月份中国提出了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欧盟提出了坚持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部能源中的消费比例不少于20%等政策,稳住了新能源发展的阵脚。 一场光伏反倾销风波,让刚刚经历了金融危机后的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再次面临挑战。中国制造的太阳能电池98%以上出口海外,一旦反倾销案得不到妥善解决,高额的关税必将给中国的光伏产业带来重创。“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是通过技术进步及装备和原辅材料的国产化实现的成本降低。”在目前(2010.8)美国32起反倾销和CVD调查中,有22项涉及来自中国的产品。2008-2009年,涉及中国反倾销案占所有新增美国贸易案的95.5%。 中国光伏产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美国) 2011年,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出口的电池及组件额约31亿美元,总量约2.2GW。2012年全球装机总量将达30GW,其中美国虽仅4GW,但潜力很大。而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向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征收31.14%~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如果终裁仍维持此结果,中国一线光伏厂商会面临31%左右的高额税率,这对他们是一记重击,意味着相关企业将被关在美国市场大门之外。 欧盟对中国光伏反倾销调查 欧洲光伏产业已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据说来自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的25家企业组成联盟,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而欧盟近期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对此,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四公司代表光伏发电促进联盟和中国光伏行业发声,并强调中国光伏产业并不存在任何所谓的非法补贴和倾销问题。 美国 ——美国惯例 美国“双反”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保护其本土厂商,以免受到中国厂商的强大冲击。因为新能源是美国政府非常重视的战略产业。 太阳能产业研究机构NPD Solorbuzz的高级分析师廉锐分析指出,美国的“双反”包括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其中反补贴是依据其修正的国内关税法案授权,反倾销则是在WTO框架之下。事实上,美国本土的光伏制造业,尤其是晶体硅光伏电池的产能并不大,因此,“双反”似乎更多出于政治而不是经济考虑。而且,在终裁结果公告之前,无法评估此次“双反”的持续时间。 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对各国普遍使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统计资料看,我国已成为美国反倾销的10个主要国家之一。在1980~1998年调查的案件中中国占5.1%,而其他被调查的国家除巴西以外,几乎全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 美国反倾销法旨在对美国生产商因不公平的进口贸易竞争而受到损害予以补偿。补偿与进口商所支付的“反倾销”税相当。 在美国,一个反倾销案件的审理可以涉及5个享有管辖权的机构,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行政机构受理了反倾销案件,此时它具有准司法机构的功能。  美国反倾销诉讼程序十分复杂,包括调查程序、征税程序、行政复审和司法审议,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结案。其中在第一个程序当中又有若干复杂的规定。 美国反倾销的主要特点 1、逐步向WTO《反倾销协议》靠拢。最近的修正就是根据1994年WTO《反倾销协议》的要求进行的。 2、重在维护国家利益。 3、国内法优先于国际协定。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但美国恰恰相反,尽管依宪法规定,国际条约和国会立法都是仅次于美国宪法的美国最高法律,且依一般原则后法优于前法。 4、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 2012年3月5日,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一项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向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补贴型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关税。该法案在正式生效前还需美国众议院投票表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 欧盟 欧盟的反倾销法在确定正常价值上明确规定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在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一个经济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的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该国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或该国向其他国家,包括向欧盟销售时的出口价格,或该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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