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美白化妆品的相关法规的介绍201612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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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 国外关于美白类化妆品的相关法规介绍 (美国、欧盟、韩国、日本、东盟) 内容概要 1、 美国FDA 确定 OTC 类 skin bleaching drug product 的历程、 现行 OTC 类药品管理简述及OTC 类“美白”产品的启示 2、 欧盟对美白类化妆品管理的简述及启示 3、 韩国对美白化妆品监管的简述及启示 4、日本的美白化妆品监管的简述及启示 5、 东盟对美白化妆品的监管 1 美国FDA 确定 OTC 类 skin bleaching drug product 的历程、现行 OTC 类药品管理简述及OTC 类“美白”产品的启示 1.1 FDA 确定 OTC 类 skin bleaching drug product 的历程 1.1.1美国现行 OTC 类药品管理简述 (1)美国现行的 OTC 类药品管理制度建立于 1972 年, FDA 官方将其简称为“ OTC Monograph Process ”, 核 心 内 容 就 是 FDA 通 过 一 定 的 程 序 ( advisory panel commendation FDA 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FDA Tentative Final Monograph FDA Final Monograph,建立某类 OTC 药品的一个专论(monograph),其中规定该 OTC 药品的活性物质种类、剂量、使用方式、标签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只要某类 OTC 药品的 monograph 建立了,相关企业只要确保产品满足 monograph 中的规定,便可以生产科销售 OTC 药品,无需像其他药品一定申请许可(pre-market approval) (2)1973~1978 年 (Advisory Panel Recommendation) 针对 skin bleaching drug,根据 FDA 公布的文件,在这个时期,FDA 首先提出了包括氢醌在内的 7 种活性成分,号召公众(包括相关药厂)提供安全和功效数据,以便让 advisory panel 能够对相关活性物质进行评估,最终产生供 FDA 进一步评估的活性物质种类。在这个时期,只有 4 家药厂,提交了氢醌在 skin bleaching 方面的功效和安全数据,所以,可以说,目前美国 FDA 所谓的美白 OTC 类药品或“化妆品”,只有以氢醌作为活性物质的 OTC 药品。 这四家药厂分别如下: Chattem Drug Chemical Co. Nicholas Products Ltd Plough Inc. USV Pharmaceutical Corp. 另外一个背景信息是上述四家公司当初提供数据,希望 FDA 制定 skin bleachingproduct 的目的,虽然没有确切信息,但可以推断出,其核心目的是为了其生产的能够治疗局部色素沉淀(limited skin area of hyperpigamentation)的药品,能够按照 FDA在 1972 年确定的 Monograph process 进行管理,在确保产品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法规应对的成本(因为没有了 pre-market approval 的过程)。 (3)1982 年 ANPR 在得到上述 advisory panel 的推荐后,FDA 于 1982 年正式公布了 OTC bleaching product的 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第一次公布了对 bleaching product(漂白产品) 活性物质氢醌的剂量(1.5~2.0%,超出 2%需要按照处方药进行新药注册)、使用方式、标签、注意事项等说明,其中几个重要信息如下: 3.1 规定了 skin bleaching active ingredient(皮肤漂白活性成分) 的功能含义,即其是通过抑制皮肤细胞的黑色素生成,能够对有色素沉淀症状的局部( limited area)皮肤进行漂白(bleaching)或者淡化(lighten),如色斑。 3.2 这里的重点是对局部色素沉淀皮肤的漂白或淡化(类似于我们所宣称的祛斑功效),FDA 建立 OTC 类“美白”药品的核心初衷是用于治疗,而不是“淡化皮肤色泽,起到美容的目的”,由此可见,在日后的监管过程中,FDA 也只是针对宣称有诸如“help get rid of ugly spots and freckles on the skin”的化妆品企业发送了warning letter,要求其按照 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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