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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南
师
范
大
学
体
育
舞
蹈
协
会
成立申请书
年 月 日
《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命名为《华南师范大学体育舞蹈协会》,是在华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我组织管理和自我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努力学习体育舞蹈,提高技能水平;积极推广体育舞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协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多名常务理事,由该届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组成。
第四条:各职务任期为一年,任期结束后经选举成功可连任,但任期总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五条:协会下设秘书处、培训部、公关部、宣策部四个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其活动开展由各部门配合分别完成。
第六条:理事会的产生
(1) 产生的方法是自荐演讲,并由协会全体成员投票选举;
(2) 理事会由协会成员中产生,由每学年一次的选举大会通过。
第七条:各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理事会会主要职责:
(1) 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积极与社团联合会和校内其他社团进行交流;
(2)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策划协会主要活动、筹集和召开全体大会;
(3) 拟定学年总工作计划、讨论和审核各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并且贯彻落实;
(4) 审批经费使用,并负责管理协会的档案资料和经费;
(5) 配合各级党团组织做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6) 反映社团成员对社团工作和协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若合理,可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予以采纳;
(7) 组织各部门选拔协会干事;
(8) 理事会每两周至少开一次例会,对前一阶段活动进行总结,对下一结对活动进行计划。
(二)会长职责及权力:
(1) 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
(2) 组织并拟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 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对外代表体育舞蹈协会;
(4) 监督任命和解聘协会理事;
(5) 监督查办协会各部门工作;
(6) 传达并负责安排学院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副会长职责及权力:
(1) 负责落实开展协会工作;
(2) 积极配合院团委和会长交办的任务;
(3) 完成院团委和会长交办的任务;
(4) 负责监督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部长的工作要全面负责。
(四)各部长负责及权力:
(1) 组织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积极向会长、副会长上报有关情况;
(2)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及和协会外部的合作;
(3) 指导干事开展工作,对不遵守各部规章制度的干事上报会长,各部门开会讨论处罚方式;
(4) 在征求会长意见的情况下有权力在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独自开展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招募
(1) 会员对象: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在读学生
(2) 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 爱好体育舞蹈。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 本会会员可优先参与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以及有权知晓协会所有决定和活动信息;
(2) 本会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初级培训班;
(3) 本会会员拥有选举协会干部和竞选干部职位的权利;
(4) 对协会工作持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 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将在学年总结大会上予以奖励,并颁发奖状。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 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的义务:
(2) 每学年需交纳会费20元作为协会的活动经费;
(3) 会员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须向有关活动负责人请假。
第十二条:会员行为规范
(1) 遵守《育舞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协会会议,履行会员的义务;
(2) 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协会无关的活动;
(3) 在宪法、法律和校规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4) 维护好本协会的服务质量;
(5) 服从学校的领导和指导;
(6) 履行义务时,不得擅自离岗,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征得会长或所属部门部长的同意;
(7) 会员必须维护本会利益,发扬互助互学的精神。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本会活动经费,原则上有本自会自行筹集,必要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以及通过正常途径筹集社会资源寻找赞助商。
第十四条:本会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的正常活动,其实用必须符合《华南师范大学社团经费管理条件》。
第十五条:协会各部门,各成员应该自觉爱护协会的财产,对集体经费要精打细算。
第十六条:报账程序:
在商店购买物品或打印文稿后需开发票,协会凭发票给及报账。发票上要将所有物品种类、单价、数量、总金额写清楚,并及时登记在协会账本上,并写上经手人的姓名;
购买的未用完的物品由协会指定的专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对滥用经费者将劝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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