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作业指引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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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签证作业指引 (修订)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 第 PAGE 1 页 共 30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工作原则 3 第三章 工作职责 4 第四章 工作流程 5 第五章 工作要求 11 第六章 奖 罚 13 第七章 附 则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保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合理性、经济性,规范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成本,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三条 设计变更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确认,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 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或者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的变更; 2、应业主的要求,对某些功能或做法变动导致的变更; 3、其它变更,如为节约成本的材料替换或工艺、工法的变动而导致的变更。 (二)由各公司出具的变更 1、各公司自行提出,但依据相关法规不需要通过设计单位而发生的变更; 2、施工单位提出的其它不需设计确认但要经过甲方认可的变更项目。 第四条 现场签证定义 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现场发生的、无法根据图纸计算工程量或无法根据合同报价书和相关定额确定综合单价、但实际不得不跟施工单位立即确认价格或计价原则的事件总称。现场签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的(需注明变更单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增加的施工合同外工作内容; 4、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与合同有关联的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编制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第六条 一月一清原则:各公司成本部每月25日前对上月变更数量、变更内容与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核对,当月发生的变更、签证必须当月核对完成,实行一月一清。 第七条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只有在权力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才能在《设计变更审批表》和《现场签证审批表》上代表建设单位签字,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第八条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现场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第九条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第十条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第十二条 法律约束原则:所有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见附件6),作为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第十三条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第十四条 线上审批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通过公司的OA线上审批,严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变更审批表》和《现场签证审批表》中要求的内容进行填写。《变更通知单》及《签证指令单》分别作为《设计变更审批表》和《现场签证审批表》的附件。 第十五条 签字、盖章生效原则:所有《变更通知单》必须为留有设计单位有效印章的原件并经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签证指令单》及《现场签证单》必须按照制度规定表单格式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章方为有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南区生产副总裁负责审批变化金额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十七条 南区成本中心成本部、工程中心和总工办负责会审变化金额大于10万元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第十八条 各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变化金额大于10万元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变化金额为3-10万元(包括10万元但不包括3万元)的设计变更、变化金额10万元(包括10万元)内的现场签证。 第十九条 各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变化金额大于3万元的设计变更及所有现场签证,审批变化金额1-3万元(包括3万但不包括1万)的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变化金额大于1万元的设计变更及所有现场签证,审批变化金额1万元内的设计变更。如果各公司只有一个项目部,则项目经理的职责由生产副总来完成。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成本部经理负责会审《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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