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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条例
沪电院教〔2018〕xxx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学药品的管理,现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实验室药品管理条例》和《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普通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合并,并进行修订。
一、采购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根据《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手续领取采购证,向指定的经营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科教学实验、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生教学、教师进行科研实验所需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统一由实验中心指定教师负责购买保管。
教学实验所用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根据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到的各课程实验计划由实验室汇总后负责统一购买。
本科生做毕业论文所需的材料、易耗品,在毕业论文开始两周内由各专业学科主任统计汇总后交专门采购人员统一购买,论文期间少量零星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可由指导教师自行购买。
教师进行科研实验和研究生教学所需的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材料,易耗品,由教师自行购买或由实验室代为购买。
二、保管、存放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由实验中心设立专人专库专帐保管。管理人员要设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实验室中存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入危险化学品仓库,并双人双锁,药品取用必须两人同时在场,至药品使用完毕归还保险柜。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限量登记,用后及时归还记帐,残渣及时处理。
非剧毒、非易制爆、非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由责任人全部登记入帐,上锁保管,记录库存量,每次使用原因及用量,用后及时归还记帐,残渣及时处理。
所有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并经常检查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三、使用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需作详细用量计划、填写专用领用单、使用责任人签字、并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才能领取。
任何人不能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或药品管理员借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
领用的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有多余时,凡未开过封的,应立即退还危险品仓库。己开过封、领用人具有保管条件的,可以由领用人临时保管;如确无保管条件,应立即报告实验中心和保卫处,及时研究处理。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责任人必须对使用人员进行危险品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每个实验室必须建立所有化学药品领用台账,记录库存量.每次使用原因、用量及存放位置,用后及时归还记帐,残渣及时处理。
实验室备有3%~5%碳酸氢钠溶液和硼酸溶液,以备浓硝酸.浓盐酸或碱液不慎沾到皮肤上,应急处理。
四、废液处理
含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的废液,应设置废液桶,集中分别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见附件《废液处理规程》)。
单纯含高浓度的酸碱废液应建立统一的酸碱废液桶,进行中和处理后稀释排放。
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液应建立贮液桶,集中贮存,桶满后焚烧处理或交由具有废液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其它一般废液排放时用大量水稀释。
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五、安全教育
1、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使用化学危险品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安全知识培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存放药品的实验室如实验人员因事离开,必须及时锁门。
4、严禁所有人员私自将化学药品带离实验室,违者后果自负。
本修订条例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6月修订
附件《废液处理规程》
1、目的
为了使化验室分析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废液达标排放,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产生的含铬、汞、镉、铅、锌、锰、铜、银等金属和重金属离子的废液的处理,通过处理使这些废液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含铬废液的处理
3.1?处理方法原理
将含铬废液?pH值调至3以下,加入亚硫酸氢钠,使其中的Cr(Ⅵ)还原成Cr?(Ⅲ),调节废液?pH值在7.5~8.5之间,使Cr(Ⅲ)形成Cr(OH)3沉淀析出(如果废液中还含有汞、银等金属离子,用Ca(OH)2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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