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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的业务行为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财富经理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客户回访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业部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工作遵循“统一管理相互制衡,分级负责强化留痕,合规与服务全面覆盖”原则。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公司建立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以下简称总部)和营业部两级客户回访机制,总部为前台业务人员客户回访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客户回访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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