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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 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职工。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厂领导人员)。
第二章 专家库体系
第五条 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层级分为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三个等级。
(一)企业专家,是指不但具有专业领域的特殊才能、解决专业领域范围内的难题能力,而且具有跨专业进行组织、管理,解决综合、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专家,是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能够解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具有特别突出才能的专业人员。
(三)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岗位规范所要求的专业领域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在本专业领域中业务水平和能力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人才。
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六条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第七条 企业管理类专家指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企业专家中的企业管理类就是指中层)。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专家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
第九条 生产技能类专家指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要求,结合我厂实际,负责我厂专家库的整体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厂内各层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各层次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一条 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
第十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
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省公司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厂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第十四条 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限制,直接进入专家库:
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厂级专家库。
第五章 选拔流程
第十五条 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
第十六条 企业实行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具体参见《专家库量化积分表》。
第十七条 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原则上,企业专家级数量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2‰;专业专家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4‰;专业带头人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1%。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
(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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