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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与救护、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2范围: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
3职责:公司所有部门。
4正文
4.1事故分类
4.1.1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4.1.2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4.1.3质量事故:指产品(半成品、中间体)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国家(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1.5火灾事故:指公司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4.1.6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
4.1.7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或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4.1.8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1.9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4.1.10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或客观上尚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
4.1.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2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2.1 生产事故分级:
4.2.1.1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2.1.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足10万元。
4.2.1.3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足3万元。
4.2.1.4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
4.2.2 设备事故分级:
4.2.2.1特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2.2.2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在2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上的事故。
4.2.2.3一般事故:设备零件部件损坏,修复费在2000元到2万元之间,影响当日产量5%-25%。
4.2.2.4微小事故:设备另部件损坏,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5%
以下。
4.2.3 质量事故分级:
4.2.3.1参照生产事故分级。
4.2.4 火灾(爆炸)事故的分级:
4.2.4.1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4.2.4.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二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
4.2.4.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重伤一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一万元以上。
4.2.4.4微小事故:不具备以上情形的燃烧(爆炸)事故。
4.2.5 伤亡事故的分级:
4.2.5.1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十人以上的事故。
4.2.5.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重伤二人以上的事故。
4.2.5.3一般伤亡事故:一次重伤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
4.2.5.4微小伤亡事故:不具备以上情形的事故。
4.2.6环保事故的分级:
4.2.6.1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影响特别恶劣的。
4.2.6.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足10万元。
4.2.6.3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足3万元。
4.2.6.4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
4.3事故管理的分工
4.3.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由安全科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3.2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综合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4.3.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断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4.4事故报告程序
4.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24小时内),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附件1)。
4.4.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4.3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4.4.4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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