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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突发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突发疫情在我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突发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突发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突发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并相应采取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二)报告
突发疫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区卫生局在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
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突发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突发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启动预案
当所发生的突发疫情达到黄色预警(Ⅲ级疫情)时,区卫生局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分级管理
发生Ⅰ级疫情时,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发生Ⅱ级疫情时,由区卫生局、疫情所在镇、乡政府及办事处负责统一指挥;发生Ⅲ级、Ⅳ级疫情时,由区卫生局负责统一指挥。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突发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区突发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区卫生局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镇、乡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镇、乡、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区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区财政局:确保我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区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督促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处置突发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场秩序的整顿。
区教育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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