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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培训积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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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直属企业、基层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 第二章?积分标准 ?   第四条?员工参与培训,研讨交流,自主学习,兼职授课,培养徒弟,撰写论文或心得体会,参与各类知识和技能的竞赛、考试、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均可通过认定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五条?积分按照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脱产学习积分、在岗培训积分、奖励积分和惩罚积分。积分认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附件1)进行。 ? 第三章?积分使用 ?   第六条?集团公司按岗级设定每位员工达标积分,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附件2)。各企业可制定各自岗级年度达标积分标准,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标准。      第七条?积分是员工年度考核、待遇、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与年度考核、评先挂钩。当年积分达不到本岗级年度达标积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亦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二)与晋升行政职级、岗级(薪级)或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112人才”资格等挂钩。拟晋升或申报的前一年积分须达标。若未达标,暂缓晋升或申报;连续两年不能达标的,原则上工资等级下浮。      第八条?积分当年累计超标部分只限累计至下一年度。      第九条?积分达标率是考核各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 ? 第四章?积分管理 ?   第十条?积分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系统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是积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授权相关部门、班组协助管理。      第十一条?积分实行登记管理:      (一)各企业为员工建立积分档案,并使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积分登记手册》,见附件3),进行积分登记。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电子化管理,提高积分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员工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各类培训班,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活动、发表论文、成果获奖等,由所在企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被授权部门、班组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认定登记。      第十二条?积分实行年审及公示管理:      (一)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每年12月5日前完成员工本年度积分年审,审核结果如实填写在《积分登记手册》的“主管部门年终审核”栏内,并盖章确认。      (二)年审结束后,各企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将全体员工的积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员工管理权限上报领导干部的积分。 ? 第五章?附?则 ?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及基层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附件: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认定标准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达标积分一览表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登记手册       附件1: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 年度积分认定标准 ? 类别 认定项目 积分计算 认定依据 备注 脱产学习积分 培训(包括赛前集训)、在职学历教育 1分/学时。在职学历教育原则按10分/年(中专),20分/年(大专及以上)。 结业证书或培训单位证明。若未明确标明学时数,按6学时/天计算 未通过相应培训考核且补考不及格的,不计算积分;未通过正常审批手续自行参加的学习培训、学历教育不计入内。 研讨、交流、考察 4分/天 主办单位证明 ? 在岗培训积分 兼职授课(包括当教练) 3分/学时 聘请单位证明和授课讲义 包括参加培训后向同事传授培训所得 作为评委参加资格评审、人才推荐或评价,作为考评员、督导员参加技能鉴定,为各类竞赛、考试出题或担当裁判、评委 对应三级责任主体分别为5分/天、4分/天、3分/天 聘请单位证明 直属企业按基层企业的标准执行 带徒弟传授技能 6分/月 师徒合同和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出具的徒弟达到年度学习目标的证明 徒弟学习未达到年度学习目标按2分/月计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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