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认证检查标准的修改指导意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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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检查标准的修改指导意见 海南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 曾奇兵 2010-7-22 一、修订目的 (一)调整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规定 (二)适应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的要求 1、强化药品经营监管,确保药品在流通环节的 安全有效; 2、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 度; 3、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进出机制提供有效手段。 (三)适应药品流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保持与现行GSP的延续性 (二)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原则; (三)切实解决市场监管目前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四)配合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五)吸收、采纳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注重推动企业管理的提升和进步 (七)保证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思路:围绕一个中心,强化两个重点,解决三个难点: 紧紧围绕“确保药品在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这个中心,重点强化“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运输”两个管理重点,力争解决好“购销票据”、“冷链管理”、“药品运输”三个影响药品经营质量的难点问题。 三、修订过程 (一)基础阶段 (二)探索阶段 (三)集合阶段 四、规范修订后的几个特点 (一)较为突出的法律、政策的约束能力,成为现行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政策的集大成者; (二)注重实用性,围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行为进行规定,某些原则性、倡导性的内容不再纳入,企业能够自身解决的管理问题不再涉及; (三)具有明显的时效性,通过标准的提升来推动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提高。 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修改内容简介 * * 明确企业负责人对质量管理承担的责任, 规定应确保质管人员行使职权,不得干预 有关人员依法从事质管活动。 (企业负责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不得干预质量管理人员依法从事质量管理活动。 第6条(原4 条) 适应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 (英文名称)本规范的英文名称是Chinese Good Supply Practice,简称药品CGSP。 第5条(增 加) 明确规范在认证管理中的地位; 与GMP相衔接。 (主要作用和适用范围)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基本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涉及药品销售活动时,也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4条(原 2条) 改变论述的方式 (实施目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依照本规范建立确保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3条(原2 条) 现行规范无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基本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2条(原 细则4条) 备注 修改内容 2009年修订稿条款 履行药品法对违法人员资格罚的要求。 (从业人员守法规定)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情形。 第9条(增加) 对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予以调整和加强。 (质量管理机构职能)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一)组织制订药品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督促文件的执行; (二)负责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质量控制功能的设定及监控; (三)组织对本规范实施的内部评审; (四)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保证审核结果持续有效; (五)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六)负责药品的验收、养护,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退回、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九)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十)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十二)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十三)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四)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基础数据的维护; (十五)协助开展药品质量管理的教育和培训。 第8条(原6条) 确立了质量负责人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领 导地位,强化了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管理的 权力和责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与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拥有独立于其它部门行使职权的必要权限,对企业药品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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