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与政策第4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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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4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1.了解旅行社的性质、旅行社的分类和经营范围。 2.熟悉旅行社和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3. 理解旅行社经营的原则及旅行社的职责。 4.掌握旅游质量保证金制度、旅游意外保险制度和旅行 社投保责任保险制度。 学习目标 本章纲目 4.1 旅行社的起源、涵义、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4.2 旅行社的设立 4.3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4.4 外商投资旅行社 4.5 旅行社经营 4.6 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4.7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4.8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 4.1 旅行社的起源、涵义、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4.1.1 旅行社的起源和发展 1845年,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行代理商托马斯·库克在英国的莱 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开始从事旅行代理业务。 在中国,旅行社最早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 4.1.2 旅行社和旅游业务的内涵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4.1.3 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3)旅行社是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4.2 旅行社的设立 4.2.1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 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2.2 设立程序(三个步骤)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社管理部门提交 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 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书》。 4.2.3 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4.3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4.3.1 设立条件 1)分设应该具备以下经营场所、营业设施和设备: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 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 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 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4)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的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 “分公司”的字样。 0 2)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 市的行政区内。 (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3)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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