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洲区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为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鼓励逐步将散户纳入信用档案建设范围。
第三条 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
第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信息填报、归集、核实、整理等工作,建立完整的主体信用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信用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五条 充分发挥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跟踪等方面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信用档案信息归集、录入和整理等管理工作,把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第六条 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如实详细填写各项信用信息,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将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重点监管,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
第九条 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第三方机构运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第十条 将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范围,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记录表
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记录表
填报信息
填报项目
填报内容
基础信息
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体类别
(备注)主体类别种类:个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地址
经营范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
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和许可证号
行政许可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备注)文本格式:
年/月/日--- 年/月/日
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许可的日期
(备注)文本格式:年/月/日
行政处罚
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具体内容
(备注)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登记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文本格式:年/月/日
认证(登记)信息
产地地址
产品名称
批准产量(吨)
证书(标志)编号
认证(登记)有效期限
文本格式:年/月/日--- 年/月/日
作出认证的机构名称
作出认证的日期
文本格式:年/月/日
监督检查
信息
检查日期
文本格式:年/月/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奖励信息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有效期限)
格式: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作出奖励的机关名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