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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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是为适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需要,对法律职业道德与相关职业法律进行全面、系统地阐述的一本教材。编写此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提高学生熟习和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有助于司法考试;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和其他读者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培养他们职业道德的思辨能力,使他们在职业生涯中树立崇高的理想,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司法的水平。 全书共分五章: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的特点:结合司法考试大纲,围绕法律条文、法规、道德规范来重点阐释各职业法律与职业道德,适用性很强;每章并配有相关参考资料,以便加深理解,时代性很强;每章附有相应的单元测试,及时巩固、运用所学知识,实践性强;最后,附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方便。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等从事审判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现行法官职业道德的规范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发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一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其适用的主体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法院行政人员和法警。根据法官法第2条的规定,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并不限于法官。   (2)法官职业道德的调整时间具有后续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6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官职业道德在法官退休前后都应当适用。   (3)法官职业道德的调整空间具有广泛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不仅适用于法官的业内行为,也适用于法官的业外行为。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 三:保障司法公正的主要要求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法官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主要有:   1.司法独立原则。   (1)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2)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3)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a.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b.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c.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4)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5)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2.中立原则。   (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2)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4)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5)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3.避免偏见原则。   (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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