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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532所,在园幼儿总数34.27万人(其中非本市户籍幼儿13.62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9.75%)。入园率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学前三年(3-5岁)儿童毛入园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基本满足了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实现了以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为核心的园际互动、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启动了农村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试点工作,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规范、快速发展。
随着广州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相对于这种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不足,城乡发展不均衡,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和谐发展。部分公建配套幼儿园未实现按小区规模足额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适龄幼儿好入园、入好园的矛盾日趋凸现。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办幼儿园教职员编制尚未核定,民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尚未完全落实、收入水平不够高、素质不够高。学前教育的保障机制、管理体制不尽完善,不利于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学前教育总体质量落后于我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程的薄弱环节。
二、发展目标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广州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的迫切需求。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合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氛围;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各种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机制障碍,创新学前教育的办学体制;坚持育人为本、保教并重、科学育儿的理念,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优化队伍,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为幼儿和家长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城区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农村地区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及以上。
2.学前教育资源加速优化。力争到2013年,各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大力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持力度。
3.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到201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9%,其中6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7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备相应资格。
4.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提高。幼儿园班额和师生比进一步优化,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5.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加强。2011年起新建的幼儿园全部达到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到2013年,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15%的幼儿园成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
6.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初步建成。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制定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要按规划标准足额配置、建设幼儿园,新建幼儿园规模以180—360人为宜。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科学规划农村幼儿园的布点,居住人口少、分散的山区,可考虑适当集中办园。
(二)多途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
1.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以及私人积极举办幼儿园的发展格局。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积极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采取名园办分园、合作办园、委托管理、连锁办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镇、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支持城镇公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比例,提供“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办好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镇街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加大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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