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 试行).docVIP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5版 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1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2015版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规范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电 (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工程项目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鼓励电力建设项目通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坚持自主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水平。 第四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 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 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 四、审核批准。 第五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申报立项 第六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第七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八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申报单位应填写《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立项受理单位。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过程控制 第九条 主申报单位应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各参建单位提出量化的实施计划,并在建设过程中组织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编制实施细则,并纳入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协议、施工组织设计、调试大纲等相关技术文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做好“五新”应用与研发。 第十一条 示范工程立项受理单位应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 评审验收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中的应用与研发项目,在工程投产后应向受理单位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申请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时,主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一、《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申请书》(见附件2); 二、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明细表(见表2-1); 三、应用“五新”明细表(见表2-2); 四、科技进步类获奖明细表(见表2-3); 五、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明细表(见表2-4); 六、主要推广应用新技术人员名单(见表2-5)。 第十四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程序: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分为专家现场检查评审,受理单位审核批准两个阶段。 二、、由受理单位派遣3~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评审。 三、检查评审专家组工作包括:核查已形成的应用成果,检查成果的相关工程实体,评估成果实际效果。 四、现场检查评审时,申报单位还应向专家组提交以下资料: 1.应用成果的证明文件(荣誉及获奖文件等); 2.效益证明(主申报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3. 新技术应用专题PPT汇报材料。 五、评审专家组应根据新技术应用与研发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应用的覆盖面和应用效果,采取量化指标比照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对示范工程应用与研发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提供评审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完成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内容的全面性; 3.新技术应用中的创新性; 4.自主创新研发成果的先进性; 5.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效益产生正面影响的显著性; 6.节能减排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应保护申报单位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现场应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通过评审的条件如下: 一、应用与研发项目的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二、采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中的6大项及以上; 三、应用“五新”10项及以上; 四、获得省部(行业)级科技进步奖2项及以上; 五、获得省部(行业)级QC成果奖2项及以上; 六、专利、国家或省部级工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等4项及以上。 第十八条 工程应用与研发的成果应是依托申报工程所形成。 第十九条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经过评审后,由评审专家组提交“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

文档评论(0)

155****813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