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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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2)补充投标优惠条件。除中标的关键因素一价格外,在议标谈判的技巧中,还可以考虑其他许多重要因素,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条件要求,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培训技术人才,以及提供补充物资和设备等,用此优惠条件争取中标。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五、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必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务必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条件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完整。 (3)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规定。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2.必须正确确定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水平 投标文件是以投标报价为核心的。编制、报送投标文件又是以在投标竞争中获胜中标承包某项工程,取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为目标的。所以投标竞争通常是围绕“报价”进行的。投标人要达到中标的目的,必须正确确定投标报价的水平。 3.必须力争列入对投标人有利的施工索赔条款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必须力争列人与索赔有关的合同条款,保证日后的施工索赔有据可依,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受或少受影响。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与内容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其内容及格式可参考上节内容中的相关表格。 返回 上一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及招投标行为规范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下一页 返回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3)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二、分级、属地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4)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三、招标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下一页 返回 上一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另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2)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返回 上一页 表3-1 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的特点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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