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方案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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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方案管理补充规定 一、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第一条 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管理包括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第二条 工程项目实行技术分级管理,按工程规模、特点及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公司技术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二级管理。公司技术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的重点工程中技术复杂及风险性较大的项目,技术复杂及风险性较大的投资、总承包和海外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是除技术管理重点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项目。 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在项目中标后15日内识别技术复杂及风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报送公司总工办审定(见附表1)。公司总工办每季度发布一次公司技术管理重点工程项目。 第三条 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后,项目经理部应将策划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在策划后20日内函复技术管理部门。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部应将审批意见的落实计划和措施在审批后20日内函复审批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总工办负责建立公司技术管理重点工程项目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台帐。 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公司所有项目的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台帐,并每季度向公司总工办填报方案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表(见附表2)。 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项目的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和落实情况的台帐。 第五条 公司总工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子(分)公司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的专项检查(见附表3),并对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见附表4)。 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本公司所有项目的总体施工技术方案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4),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公司总工办。 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管理 第六条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按中国交建《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分为Ⅰ、Ⅱ、Ⅲ、Ⅳ类进行分级管理。子(分)公司对本公司所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职能管理,其中Ⅰ、Ⅱ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公司总工办重点管控。 第七条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类别划分程序: 1、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初步分类,报子(分)公司(见附表5)。 2、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审定Ⅲ、Ⅳ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类别,推荐Ⅰ、Ⅱ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公司(见附表5)。 3、公司总工办负责审定Ⅱ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类别,推荐Ⅰ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 4、项目经理部和子(分)公司应在项目中标后20日内确定方案类别报送上级技术管理部门。 第八条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程序: 1、Ⅲ、Ⅳ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审查,报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Ⅱ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原则上由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总工办委托子(分)公司组织的Ⅱ类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审查会,子(分)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公司总工办派员参会。 3、Ⅰ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公司总工办组织审查,报送中国交建审批。根据具体情况,由中国交建委托公司组织的Ⅰ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公司提前3天通知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派员参会。 4、由公司内两家以上单位参与施工的项目,项目分部实施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分别报所属公司及项目总部按上述程序进行报审。 第九条 公司总工办或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在接到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一般不得少于5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进行方案审查。方案审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采用PPT形式进行汇报(海外工程技术负责人不能到会,由子(分)公司指定熟悉项目技术方案的人员汇报)。 第十条 方案审查应针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审查意见对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完善,并将结果在审查批准后20日内反馈组织审批部门。 第十一条 若项目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通过审查后发生技术方案重大变更,应按要求重新上报、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总工办负责建立Ⅰ、Ⅱ类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分类台帐(见附表6)及审批台帐;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公司所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分类台帐(见附表6)及审批台帐;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项目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分类及登记台帐(见附表6、附表7)。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后,组织审查单位的管理部门按季度跟踪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子(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向公司总工办报送技术方案审查统计表(见附表8);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公司总工办向中国交建科学技术部报送技术方案审查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子(分)公司专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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