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解答(仅供不作依据).docVIP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解答(仅供不作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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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1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有关问题解答  (仅供参考) 一、开展登记的任务是什么?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鉴于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村民整体“农转非”。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或城镇建设征地,村民已全部享受征地农户安置政策,转为非农户籍的,不管村集体的土地是否全部被征用,不再确权颁证。 四、如何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采用什么手段测量? 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农办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据此,对于承包方之间没有地界纠纷、承包方在土地面积问题上未向发包方提出异议的,可用调绘方法确定承包方的土地面积和空间位置,以减少登记费用。对于已开展规模经营、承包方之间无地界标志的,以二轮承包底账和承包合同为依据,逐户确定四至,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测或调绘明确空间位置。 五、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依据省农业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2]2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对实测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据实登记。对实测承包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原经营权证书有出入的,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延包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关于农业部印发的登记试点工作规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只有承包地实测总面积,如何填写问题,如果承包方的实测面积为合法所得(如按照合法程序通过的次地折标准亩),应当将实测面积填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但是,一些试点地区为避免因分地人口相同但土地面积有差异所引发的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只标出合同面积不标出实际面积或者调绘面积。如此做的理由:一是实测面积多于二轮承包面积,多出的面积来源合法性不能保证。二是按二轮承包面积登记多数群众认可。三是按二轮承包面积登记能够保持社会稳定。四是按实测面积登记多出二轮承包面积的那部分不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不能收归集体。五是按实测面积登记容易引起人地矛盾。建议农业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修改,增加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一栏。 六、如何明确共有人,是以农户家庭人口登记,还是以参加承包的人口登记? 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按农户户籍信息填写。主要指农村家庭现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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