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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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 第三条 本住所已取得规划、用地、建设许可,已竣工验收合格,属合法建筑物;在本住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另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公司经营。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服装、鞋帽、化妆品;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五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首期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于公司成立前到资,其余货币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第七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李XX 住所:福建省XX县XX街XX号601室,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20A,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2XXXXXX。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李XX:认缴出资额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货币出资4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 ,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9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货币出资36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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