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的实施办法.docVIP

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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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4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 培养方式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尽快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为了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养对象 1、未取得助教职务的青年教师; 2、任助教职务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 3、根据教学工作的特殊要求,需要进一步培养的其它职务的青年教师。 第二条 指导教师条件 1、在岗教授、副教授,且身体健康; 2、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关心学院发展,甘当人梯,愿意扶持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第三条 培养目标 1、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师德风范,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品德。 2、帮助青年教师形成高校教师必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解决如何教,怎么培养人的问题。 3、根据学部规划的专业课程方向,帮助青年教师制定明确的专业课程进修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 4、在教学实践中,指导青年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撰写教学日历和教案;传授教学方法和授课技巧及经验;组织好课堂讨论,严格教学要求,强调对作业批改、学生上课出勤率及遵守教学纪律的管理,掌握命题要求和成绩评定规定。经过两年的努力,使青年教师能较好地胜任1-2门课程的授课工作。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带领青年教师承担科研(含教学科研)任务。 第四条 指导教师培养工作的具体要求 1、每月至少听一次青年教师的课,听课后要有交流记录; 2、每月与青年教师共同听相关专业的课一次,讨论听课后的心得体会,帮助青年教师总结其他教师的授课经验; 3、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培养效果进行记载并保留;记录对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的过程评估,使得青年教师能直观看到成长过程。 4、青年教师每学期末提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由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定。 第五条 指导青年教师津贴 为鼓励指导教师工作,学院设立指导青年教师津贴,旨在将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与薪酬挂钩,实施指导青年教师津贴,津贴随每月薪酬发放;为保证培养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一般为1-2人,一届为两年。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1、学部应向指导教师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2、年终考核时学部应根据培养目标计划完成情况提出意见,学院根据学部意见确定下一年度津贴的发放。 3、经过一届两年的培养,由学部组织,教务处、系、人力资源处参加对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 4、对经过培养还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青年教师调离教师岗位。 5、对在培养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推荐评选学院“伯乐奖”,在每年的教师节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聘用程序 1、青年教师申请:填写培养申请表。 2、学部推荐:根据青年教师的意愿,结合专业、学科发展要求指定指导教师人选。 3、新老教师共同拟定培养目标。 4、人力资源处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青年教师培养申请表 填表时间: 2012 年 9 月 日 姓名 毕 王乐 职称 最高学历 硕士 进校时间 2010年7月 专业方向 环艺 学部指定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 职称 专业方向 阮正仪 副教授 环艺 青年教师经过两年指导预达到的目标: 指导教师签名 青年教师签名 学部(系)评价意见 主任签名(盖章) 人力资源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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