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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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部法制处 热烈祝贺消防条例修订出台 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并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5号公告予以公布,201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防条例审议表决情况 65位委员参加表决 赞成62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未按2票 《四川省消防条例》获得高票通过 消防条例的修订过程 2009年,总队启动《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工作,省政府将该项目列入调研计划。 2010年1月,省人大、省政府将《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列入该年度立法计划。 2010年6月,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完成定稿审议。 2010年8月,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2010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201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201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并发布修订后的《四川省消防条例》。 消防条例修订的背景 维护国家法制的的统一的需要(直接原因) 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消防法》 , 对消防工作原则、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了颠覆性的修改。 确保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需要(根本原因) 随着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深入转变,我省消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 消防条例修订的主要工作 主导部门: 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 消防条例修订的主要工作 收集现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起草条例。 研究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消防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等等)。 研究国内外消防立法情况(香港、台湾、日本、新加坡) 省内外调研(省内15个市州近30个区县、重庆、内蒙、北京、上海) 征求意见,反复修订(先后数次将条例草案发总队机关各部门、各市州消防支队,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征求意见,集中修订条例草案13次,补充修改完善条例草案40余次) 组织召开制度设计论证会3次,其他各类座谈会、研讨会30余次。 接受审议。 消防条例的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四川省消防条例》共8章78条。包括总则(7条)、消防安全责任(6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8条)、火灾预防(25条)、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8条)、灭火和应急救援(7条)、法律责任(15条)、附则(2条)。 消防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修订后的《条例》紧紧围绕《消防法》的总要求,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全方位回应人民的新期待新需求,着眼于协调好“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发展、全国与地方、政府与社会、遵循与创新”五个关系,注重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高度统一,高起点、高站位、高标准,从法制、体制、机制源头上破解了一些长期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总结、理顺和创新,取得多处突破和创新。 消防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拓展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权限,明确赋予公安派出所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的职责和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权。 消防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公安(边防)派出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条例,决定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省公安机关授权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消防条例的主要特色和亮点 《深圳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和执行。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派出所根据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行使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一)对单位或者个人处警告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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