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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讲-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扣除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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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单元? 税前扣除项目 ? 考点4: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支出(P314)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有时会被直接称为“销售收入”,请区别于“销售货物收入”。 【提示2】从税法角度理解,销售(营业)收入通常不包括第2单元考点2谈到的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口诀:朱古力借棋(转股利接其)】 【提示3】结合会计理解,销售(营业)收入对一般企业而言,不包括:(1)营业外收入,如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2)投资收益,如国债利息、转让股权和债券收入。 【案例1】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货物生产和销售,2017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4300万元、理财产品收益30万元、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70万元、出售闲置厂房收入400万元。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 【解析】 (1)甲公司2017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4300万元; (2)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60%=30×60%=18(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4300×5‰=21.5(万元);限额1<限额2; (3)由于实际发生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甲公司2017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准予扣除的数额为18万元; (4)会计上实际扣除业务招待费30万元,税法上仅准予扣除18万元,纳税调增额=30-18=12(万元)。 【案例2】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2017年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实际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解析】 (1)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属于投资收益,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2)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15万元,属于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其他收入,亦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3)销售(营业)收入=2000+500=2500(万元);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500×5‰=12.5(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扣除12.5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50-12.5=37.5万元)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2016年销售收入为22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万元,且能够提供有效凭证。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2017年) A.11 B.60 C.36 D.50 【答案】A 【解析】(1)扣除限额1=实际发生额×60%=60×60%=36(万元),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2200×5‰=11(万元),限额1>限额2,甲公司2016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1万元;(2)由于实际发生额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限额扣除11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能扣除。 【例题2·单选题】某制造企业2014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200万元,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8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2015年) A.10.8 B.15 C.16 D.18 【答案】A 【解析】扣除限额1=18×60%=10.8(万元),扣除限额2=(3000+200)×5‰=16(万元),限额1<限额2,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8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18-10.8=7.2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P314)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案例】甲企业为居民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年取得销售货物收入900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700万元、出租设备收入60万元、出售房产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00万元。 【解析】 (1)出售房产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均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因此,销售(营业)收入=9000+700+60=9760(万元); (2)甲企业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一般企业(并非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税法扣除限额=9760×15%=1464(万元); (3)实际发生额>税法扣除限额,因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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