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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增强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杜绝无证上岗,促进安全生产。
二、培训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机构与职责
(一)天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人力资源)负责对我区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培训。
(二)区安全环保局负责对区内企业依法培训的人员进行监管;
(三)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颁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内容、时间和价格
(一)培训内容和时间
内容
时间
企业法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
起重机驾驶
叉车驾驶
电梯驾驶
电工
电焊工
厂内车辆驾驶员
Ⅲ、Ⅳ类司炉
水处理操作人员(Ⅰ级)
压力容器操作
压力管道操作
1
上旬
中旬
√
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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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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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
下旬
3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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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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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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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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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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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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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旬
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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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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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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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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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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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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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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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
8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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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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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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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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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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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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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旬
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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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旬
√
11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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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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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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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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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旬
√
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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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训价格(以市技术监督局通知为准)
序号
培训项目
操作证收费
复试收费
1
起重机驾驶
140
100
2
起重司索
140
100
3
起重指挥
140
100
4
叉车驾驶
180
100
5
电梯驾驶
115
100
6
电工
260
180
7
电焊工
260
180
8
厂内车辆驾驶员
175
100
9
Ⅲ、Ⅳ类司炉
220
150
10
水处理操作人员(Ⅰ级)
220
150
11
压力容器操作(Ⅰ、Ⅱ类)
200
150
12
压力管道操作
200
150
13
企业法人
1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
350
(三)考试取证价格(以市技术监督局通知为准)
序号
培训项目
考试收费
报名费
1
起重机驾驶
170
10
2
起重司索
170
10
3
起重指挥
170
10
4
叉车驾驶
200
10
5
电梯驾驶
170
10
6
厂内车辆驾驶员
200
10
7
Ⅲ、Ⅳ类司炉
170
10
8
水处理操作人员(Ⅰ级)
200
10
9
压力容器操作(Ⅰ、Ⅱ类)
170
10
10
压力管道操作
170
10
五、要求
(一)天保人力资源要按照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确保参训人员全员额、全过程参加培训,切实把“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作为抓好培训质量的关键点。
(二)天保人力资源要在考试结束后30天内把合格人员的上岗证发到培训人员手中;对同一岗位操作人员较多的企业(超过20人),天保人力资源要送训上门,到企业组织专题培训。
(三)请各企业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登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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