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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基础知识 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基础知识 我国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状况 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基础知识 压力管道风险识别 (1)压力管道安装风险识别:塌方、机械伤害、 试压过程造成的伤害。(例) (2)压力管道试运行、运行风险识别:置换介质不当造成的伤害、压力管道建造质量存在问题引起的伤害(管道主体质量、管配件等原材料质量)。(例) (3)管道维修过程风险识别:(管理漏洞、其他元素)。 (4)停用管道风险识别:残留介质造成的爆炸、燃烧。 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风险识别不到位造成的,或者是对应该识别的主体人员培训不到位造成的 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基础知识 压力管道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着力点。 (1)从管道勘察设计、安装、运行、检验到维修、维护各环节作业单位及个人和供货方的资格审查; (2)监督检查各环节应有的安全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是否到位。 (3)针对具体作业内容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以及运行管理制度等,是否包括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关键环节的控制。 (4)监督检查各环节安全责任是否得到具体落实。 (5)监督检查是否编制高风险管道必要的应急预案,是否所涉及人员得到了可靠的培训,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定期的演练。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监管负责人培训 气瓶定义及其他 气瓶定义及其他 气瓶,属于压力容器的一种,因其有特殊性,所以在监管方面单列。 1 气瓶定义 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定义及其他 1 气瓶定义 正常的环境温度(-40--60 ℃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与《条例》压力容器定义的气瓶定义同。 气瓶定义及其他 用途 结构 材料 制造 2.气瓶的分类 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乙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气气瓶、空气呼吸器气瓶,二氧化硫气瓶,液氨气瓶等 无缝气瓶,焊接气瓶 钢质气瓶,吕合金气瓶,复合气瓶等 冲拔拉伸气瓶,管子收口气瓶,冲压拉伸气瓶,焊接成型气瓶,绕丝气瓶 气瓶定义及其他 3.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46号文,2003年4月24日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规定》主要内容: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48条: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86条: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均为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29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由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检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气瓶定义及其他 (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文,2000年12月31日颁布,2001年7月1日施行。本规程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主要内容:气瓶用材料,气瓶设计,气瓶制造,气瓶充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经销和使用。 第81条:违反本规程规定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气瓶定义及其他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61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对瓶内介质未确定的;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4,超过检验期限的;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例自燃)7,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5)其他各类规定 如:《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溶解乙炔充装规定》等。 (3)《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1999年12月17日批准。 气瓶颜色标志:气瓶外表面涂敷的字样内容、色环数目和涂膜色按充装气体的特性作规定的组合,是识别充装气体的标志。 色环:公称工作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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