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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专题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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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专题知识讲座;教学要求;案例: 病员刘某,男性,27岁,三级厨师。因车祸送医院做脾切除手术,术中输入了市中心血站送来的1600毫升血液。术后1个月左右,刘某出现乏力、厌油、恶心、食欲减退、小便色黄等症状,诊断为输血后丙型急性黄疸型肝炎。刘某及其家属与医院和中心血站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查明:献血员曹某曾患过“丙肝”,而刘某输入的血液中有400毫升是曹某所献。刘某作为三级厨师,从事厨师工作已有10年,每年都要经疾控中心的严格体检,从未发现有“丙肝”病史,这次输血后即患了“丙肝”,显然是输入曹某的血液所致。由于中心血站对献血员体检化验及对血液复查不严,以致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血液,造成了刘某因输血而染上了“丙肝”病毒的严重后果。;问题: 1、医疗机构使用血站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和血站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2、如何避免因输血感染传染病? 3、如何加强血液管理?;一、立法情况;《献血法》的立法目的;二 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 定期 科学 适量献血有好处;(二)无偿献血制度;(二)无偿献血制度;四 血站管理的法律规定★★ ;2、血站的类型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其他类型血库。 ;3、一般血站的设置审批 一般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批。特殊血站由卫生部审批。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一般设在省会城市,负责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4、血站的执业许可 申请----技术审查---审核---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 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再次办理注册登记。 ;五 采供血管理 ;2、血站采血的要求 (1)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2)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3)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一次性采血器材的使用 (5)血液检测 ;2 血站供血的基本要求 ;(2)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 血站提供的血液,其包装、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⑴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⑵献血编号(或条形码)、(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期及时间;(6)有效期及时间;⑺储存条件。 ; (3)禁止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案例 2012年7月,怀孕3个月的吴某,因脾破裂做腹腔手术急需大量A型血,某二甲医院与市中心血站联系,血站告知在1小时内将血送到。由于患者情况危急,医生一边给吴某进行手术,一边打电话催促血站送血。由于天黑路远,血站的血迟迟未到。吴某的弟弟两次要求给姐姐献血,该医院却以无法确保用血安全为由,拒绝采集患者亲友的血液。当血站的送血员赶到时,吴某已因失血过多身亡。 1、此案中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 2、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是否可以自采血液?应急用血应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条件(应急用血): (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七 违反献血法的法律责任 ;案例 2005年6月,昆明市某产妇在东川区人民医院行剖宫产术后,出现子宫大出血症状,医护人员迅速向其输入1600ml悬浮红细胞,但该产妇仍出血不止,生命垂危。在四处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后的情况下,妇产科主治医师卢某紧急为产妇义务献血200ml,使其转危为安。卢某的医德感动了患者全家,也感动了全体医务人员。但接到群众举报的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东川区人民医院没有采供血许可证,为患者进行采供血的行为属于非法采供血。通知医院停止非法采供血行为、进行整顿、不准表扬卢某,并处以医院6万元罚款。 你怎么看待此案? ;行政责任;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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