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工程审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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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工程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由于PPP项目涉及业主、项目投资方、使用方等方面利益,因此,项目建设投资接受业主方外部审计、项目公司内部审计、投资方查询是其一大特点。 2、PPP项目大多为公益项目,业主方外部审计一般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一般由项目公司委托社会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投资方查询一般在投资方认为必须时进行。 3、项目审计分定期、不定期、投资人查询和竣工决算审计四类。 第二章 项目内部审计和投资方查询 1、项目内部定期审计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由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社会会计师事务所或组织内部财务人员进行,审计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有无违规使用事项、相关建议等。 2、项目内部不定期审计在项目管理公司自身认为因事有必要审计以及业主、投资人、社会各界存疑要求时进行,审计内容主要针对存疑问题进行具体查实。 3、项目公司在内部审计结束后应将审计报告报送业主、投资人、相关方,如审计发现问题,项目管理公司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4、投资人如对项目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有合理存疑时,有权要求对项目管理公司账务进行查询,项目管理公司应当配合。 第三章 项目外部审计 1、项目外部审计主要有政府审计部门或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外部定期审计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内容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合资协议、公司章程、资金使用计划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存在问题等。 3、外部不定期审计是审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临时安排或因社会反映问题时对专项事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对专门事项进行查询。 4、项目竣工验收审计是审计部门在项目竣工前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最终审计,审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协议等依据进行,审计对项目投资的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前期工作费用使用情况、征地拆迁情况、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等审计,并确定最终投资额。 5、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报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抄送项目管理公司。审计中如发现有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业主,并责成项目管理公司进行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九篇 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务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为确保PPP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现结合PPP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2、监管目的是防止施工单位抽逃工程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正常开展。 第二章 监管对象、范围和形式 1、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对象是主体工程合同标段施工单位。 2、工程资金监督管理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公司的各项工程资金。 3、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形式是由项目管理公司、承包人、结算银行(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指定的结算银行)三方签订“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确保工程资金安全。 第三章 监管职责和内容 1、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建设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1.2建立、完善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1.3组织承包人、结算银行签订“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协议”; 1.4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各项工程款; 1.5审查承包人材料采购、分包工程款的支付等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1.6每年度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 1.7抽查结算银行对工程资金协助监督情况; 1.8负责协调、解决承包人和结算银行由于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发生的争议。 2、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2.1承包人是否只在指定结算银行开设工程资金结算户; 2.2承包人是否将承诺的自带资金及其与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资金汇入其在结算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 2.3承包人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 2.4承包人结算帐户资金是否存在抵押、担保行为; 2.5承包人是否执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相关规定,是否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督促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2.6承包人是否在未经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向上级单位汇缴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款项; 2.7结算银行是否及时向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通报承包人在工程资金使用中的异常现象; 2.8结算银行是否存在无故压票、拖延支付工程资金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1、项目管理公司应定期、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年度进行考评。 2、承包人在工程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可采取暂缓工程资金拨付或停止工程资金拨付,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1承包人转移、挪用工程资金累计50万元以上; 2.2承包人隐瞒开户、私设账户逃避资金监管; 2.3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2.4承包人的债务纠纷导致法院冻结(或强行扣划)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资金;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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