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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防暴枪管理手册
编号:CM-22-0001
编制部门:安全保卫部
编 写:段文海
复 核:邓慕琼
审 核:张春林
批 准:张 云
版 本 号:ABC/1105-00
发布日期:2011年5月
修改记录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改文件名称及文号
1.基本规定
1.1 适用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防暴枪管理的操作流程及控制要点,旨在规范防暴枪管理使用操作,防止枪支(弹药)丢失和人为走火等事故发生,最大限度控制枪支安全风险。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辖配备防暴枪单位和使用防暴枪执行守库、押运任务的持(管)枪人员。
1.2 定义
(1)配枪单位。配枪单位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所辖机构执行武装押运任务的金融卫队、中心金库及设有金库的营业机构。
(2)持(管)枪人员。持(管)枪人员是指配枪单位具备持枪资格的守库、押运人员及枪支专管人员。
1.3 分类
无
1.4 岗位职责
1.4.1 持(管)枪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枪支管理法律规章,树立高度责任感和枪支使用与管理安全意识。
(2)在本单位的领导下,严格遵守本手册做到“五个严禁”。
(3)按规定填写枪支弹药领用、枪柜钥匙交接登记簿, 正确履行枪弹交接手续。
(4)熟练掌握、运用枪支使用安全操作程序和持枪、验枪、装退弹要领。
(5)按要求定期对枪支进行擦拭保养,保证枪支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随身携带持枪证。
(6)携带枪支执行任务时,要做到“枪不离身”,保证枪支随时处于可控状态。
(7)执行任务中,遇有紧急情形时,会正确判断并按规定正确使用枪支。
(8)发生涉枪案件、鸣枪或走火伤人事故,应立即向本级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并及时保护好现场。
1.4.2 配枪单位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行枪支日常管理、枪支使用制度。
(2)负责持(管)枪人员思想、遵纪守法及安全意识教育和人员行为排查工作。
(3)随时掌握持(管)枪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苗头应及时报告。
(4)按本管理手册要求定期对本单位枪支弹药的保管登记、使用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应立即纠正。
1.4.3 分行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枪支管理规章制度,抓好辖内枪支管理各项工作。
(2)负责按规定对本辖内配枪单位守押枪支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持(管)枪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及时上报考核情况。
(4)负责对本辖内枪支弹药管理中违章违制行为的查处,抓好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本行枪支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工作 。
(6)检查、指导配枪单位和持(管)枪人员正确管理和使用枪支弹药。
(7)按“一枪一档”建立枪支档案及枪柜钥匙、枪弹保管、领用交接登记簿和弹药台账,做到枪弹数质量清楚,保证枪弹随时随地处于可控状态。
(8)按规定抓好持(管)枪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9)配合上级行和公安机关对涉枪案件、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枪支弹药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情况信息的上报工作。
1.4.4 行长或分管行长职责
(1)负责监督安全保卫部门管理本行的枪支弹药。
(2)严格执行枪支弹药购置、配备审批制度。
(3)负责监督配枪单位建立健全枪支使用管理制度。
(4)定期对本行配枪单位枪支使用、保管情况检查。
(5)负责做好持(管)枪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和日常管理。
(6)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监察等部门对持(管)枪人员按总行规定进行考核。
1.5 办理条件
持 ( 管 ) 枪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0周岁以上,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品行良好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
(2)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政审可靠,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枪支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经考核合格。
1.6 基本要求
(1)中国农业银行配备的枪支弹药是守库、押运的公务用枪,坚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管理原则。
(2)持(管)枪人员的岗位要相对稳定,对新调整持(管)枪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持(管)枪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并发给持枪证之后方可上岗,无持枪证者不得持枪,因公安机关原因未及时办妥持枪证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临时持枪上岗。
(4)每年第一季度由二级分行组织对辖内所有配枪单位持(管)枪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持(管)枪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逐级上报年度考核情况,一级分行于4月底前上报总行。
(5)对于因债务缠身、邻里同事关系紧张、家庭矛盾突出等原因造成情绪异常、精神压力较大的持(管)枪人员,或有参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嫖娼、购买六合彩等情形的持(管)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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