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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敬仁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汾阳市敬仁学校。学校住所:山西省汾阳市建昌村,邮编:032200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汾阳市敬仁学校是汾阳市石庄镇阳泉村王敬仁先生出资举办的一所民办公助学校,是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民办公助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创设条件,奠定基础;坚持质量立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坚持科研兴校,探索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坚持特色强校,以鲜明的学校文化营造学生健康发展的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为培养具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人文情怀,面向世界的国际视野,现代文明的开放创新理念,健康的习惯、性格、心理和体魄,回馈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能力的合格人才、有用人才、优秀人才奠定基础。
第五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
全日制职业高中,8轨,24个班。
九年制全日制学校,共设48个班,小学4轨,24个班;初中8轨,24个班。
全日制幼儿园,4轨12个班。
第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吕梁市教育局、汾阳市教体局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校的举办者:王敬仁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主管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事项;
(三)决定聘任董事和监事;
(四)取得合理回报;
(五)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1.5亿元;出资者:王敬仁,金额:1.5亿元。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从事全日制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业高中的教育教学业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主管“董事会决策、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的管理体制。
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员工代表5人以上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首届董事会及其人员的产生和今后董事会人员的产生方式:
(一)学校董事会的产生方式为举办者招聘审核任命;
(二)董事会成员报市教体局备案。
董事长:由举办者王敬仁先生担任。
董事的任期:三年,届满可连续聘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副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聘任、解聘学校财务主管;根据校长的提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二)(六)项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与修改学校章程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了解学校财务的收支状况:
(三)聘任或罢免董事;
(四)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分别在每年的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其它人员负责召开。
在下列情况下,应该召开临时会议或一事一议会议:
(一) 遇有特定或紧急事由,必须由董事会做决定时;
(二) 财务亏损严重,急需资金弥补时;
(三) 经董事会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时;
(四) 监事会要求召开时:
(五) 校长要求时;
(六)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由出席成员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有效;重大事项由三分之二董事会人员通过方可有效。在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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