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国侵权责任根据研究(上)
张民安 中山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 目次: 一、责任与侵权责任; 二、法国侵权责任根据的历史发展; 三、法国学说关于侵权责任根据的论争; 四、法国当代过错侵权责任制度; 五、法国当代危险责任制度。
一、责任与侵权责任
在法国,责任(responsabilité)是指对自己行为(actes)负责的债务(obligation)。责任可以分为非法律责任(extra - juridique)和法律责任(juridique),前者如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后者如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la responsabilité civil)。所谓政治责任是指政府在国会面前就自己行为负责的债务,所谓道德责任是指在自己的良心面前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债务。所谓刑事责任是指在法律上就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债务。所谓民事责任是指在法律上就引起他人损害的行为负责的债务。在法国,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学者之间有不同的学说。有人认为,民事责任仅仅包括侵权责任(responsabilité délictuelle),有人认为,民事责任不仅包括侵权责任,而且还包括契约责任(responsabilité contractuelle)。目前,法国大多数学者采取后一种理论,认为民事责任包括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其中,契约责任是指一方不履行契约所规定的债务时对他人所遭受的损害负责的债务,而侵权责任则是指对引起第三人的损害负责的债务。原则上讲,契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契约义务而产生的债务,而侵权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契约义务以外的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因此,契约责任以契约有效存在作为条件,如果契约无效,则一方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为侵权责任;契约责任以契约当事人遭受损害作为条件,如果契约违反所导致的损害是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损害,则契约当事人对该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同时,契约责任应当是契约当事人不履行契约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契约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害不是源于契约义务的违反,则他们之间的责任是侵权责任。 [1]如果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违反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契约当事人是否可以主张侵权责任?法国司法判例认为,除非在例外的情况下允许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的竞合(concours),否则,如果过错是在履行契约债务时所实施的,则当事人仅能提起契约诉讼而不得提起侵权诉讼,这就是法国法所践行的非累加责任(non – cumuldes resporsabilité)规则。 [2]
就法国侵权责任而言,法国1804年民法典仅仅对侵权责任作了五条规定。其中第1382条规定,任何人,如果其行为引起他人损害的发生,则应对他人损害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要就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而且还要就其疏忽或轻率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1384条除了规定父母就其子女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主人或雇主就其仆人或雇员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教师就其学生的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外,还在第1384(1)条中规定了这样的内容:任何人不仅要就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而且还要对自己就其行为负责的人的行为或对自己就其管理下的物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1385条规定,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该动物在其管理之下或逃逸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1386条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就其建筑物欠缺修缮而坍塌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国1804民法典通过的时候,法国学者和法典起草人都一致同意,法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根据是一元的,都是建立在被告过错(faute)基础上:民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是故意侵权责任,第1383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是过失侵权责任,第1384(1)条以外的其它各分条均是过错推定责任,第1385条和第1386条所规定的责任也是过错推定责任。这样,在19世纪中后期以前,法国侵权责任的根据具有单一性的特点。19世纪末期以来,法国民法典关于过错侵权责任根据的规定所存在的弊端日益暴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国司法机关在立法机关没有采取立法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的解释手段,赋予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上述条款以不同的含义,逐渐将某些条款中的过错根据从该条款中剥离,并最终在20世纪30年代确立了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责任即危险责任理论。此种理论将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建立在被告所实施的危险活动基础上,只要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人身或财产构成潜在的损害威胁,则被告即应对原告因此而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得靠证明自己在导致危险损害时没有过错而免责。危险责任理论的提出和在司法上的最终确立,打破了过错侵权责任原则一统天下的局面,使侵权责任的根据从一元论向多元论发展,推动了法国侵权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然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