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校级奖学(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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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2年12月13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月1日公布) 为了组织好法学院本科生的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项对学业成绩和第八条关于班级民主评议的相关规定。 法学院专门设立法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工作。 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内容由信念责任分、科研学术分、文化素质分、总体评议分四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信念责任分 信念责任分由社会工作分、社会实践分、集体活动参与分和突出表现分四部分组成,满分14分。 1.集体活动参与分 该项最高为1分,最低为0分。 基本分1分,按照评选年度内实际参与集体活动的情况减分。缺乏集体观念、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的扣分;正式请假的不扣分;以每次0.1分计。 名单由班委和活动组织者在活动举办后由分管辅导员签字确认;评奖时根据明确记录计分。 2.社会实践分 凡评选年度内,参加过至少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给1分。 社会实践项目仅限校团委或院团委认可的项目。 3.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根据所任学生干部职务评分,最高分2分。 担任职务 得分 校学生会、校社联会主席团成员、其他团属学生组织、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正职负责人 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法学院院属社团正职负责人 2 校学生会、校社联会部门部长、其他团属学生组织部长、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副职负责人 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 法学院院属社团副职负责人 1.5 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部长 法学院院属社团部长 1 其他团属学生组织指校团委直属的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厦大青年宣传中心、学生科技创业与就业服务中心和学生艺术团; 评选年度内,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跨两届学生组织任期的,按照实际任职情况应计分数进行相加计算; 同时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4.突出表现分 突出表现分包括表彰分和其他突出表现分,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 (1)表彰分 ①个人表彰 荣誉称号 得分 国家级 4 省部级 2 校级优秀党员、十佳团员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 0.7 校级优秀团员及其他校级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类荣誉 0.4 ②集体表彰 主要负责人 一般骨干 其他成员 国家级 2 1 0.5 省级 1 0.5 0.3 市、校级 0.5 0.3 0.1 本项加分项目仅限于非竞赛类表彰; 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本项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指由学校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工作表现荣誉称号,不包括与“优秀学生奖学金”挂钩的“优秀学生干部”; 表彰级别依据加盖公章认定,一般不包括学生组织及社会团体颁发的荣誉; 奖学金、助学金类表彰不加分。 (2)其他突出表现分 项目 得分 支教扶贫 2 服兵役 2 见义勇为等 2 奉献爱心等 1 自立自强等 1 支教扶贫指深入边远、艰苦、欠发达地区且超过半年的志愿活动,不包括短期社会实践项目,该项加分和社会实践不得累计,只记最高分; 见义勇为、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事迹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获得表彰的,不累计加分。 科研学术分 科研学术分由课程成绩分和学术成果、科研创新及学业竞赛分两部分组成,满分78分。 1.课程成绩分 课程成绩分满分68分。 该项的算法按照如下公式: 课程成绩分=学分绩点/4*68 2.学术实践成果及学业竞赛分 学术实践成果及学业竞赛分不得超过10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实践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1)科研论文加分 论文分数=,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权重因子数值为: 发表刊物类型 得分 备注 一类核心学术刊物 10 不受分数上限限制 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5 受10分封顶限制 CN刊号的其他学术刊物 0.5 总加分不超过2分 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 0.5 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有准印号) 0.2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调研报告、咨询成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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