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强化保健食品食品标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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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强化保健食品食品标签;;*;*;*;(一)食品营养强化概述;营养素的强化: 向食品中添加原料含量不足的营养素,如向谷类食品中添加赖氨酸。 营养素的复原 补充食品加工中损失的营养素,如向出粉率低的面粉中添加维生素等。 营养素的标准化 使一种食品尽可能满足食用者全面的营养需要而按一定的标准加入各种营养素 营养素强化 向原料不含各种维生素的食品中添加该种维生素。;(二)食品营养强化的意义和作用;1、有明确的针对性; 2、易被人体吸收利用; 3、符合营养学原理; 4、稳定性高; 5、保证安全、卫生; 6、不影响食品原有的色、香、味等感官指标; 7、经济合理,有利推广。;*;*;*;*;*;1、强化方法: 在加工过程中添加 在原料或必需食物中添加 在成品中混入 生物化学强化 ;(1)氨基酸类: 主要有赖氨酸、蛋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等。;维生素;;脂肪酸;*;*;*;(一)保健食品概述;(二)保健食品应具备的条件;(三)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四)保健食品的分类;2.根据保健功能分:;5、保健食品的基料;4.氨基酸、肽与蛋白质 例如牛磺酸、酪蛋白磷肽、高F值低聚肽、乳铁蛋白、金属硫蛋自及免疫球蛋白等。 5.维生素 例如维生素A、D、E、C及B族等。 6.矿物元素 包括常量矿物元素与微量活性元素等。 7.微生态调节剂 主要是乳酸菌类,尤其是双歧杆菌。 8.自由基清除剂 包括酶类与非酶类清除剂。 9.醇,酮、酚与酸类 例如黄酮类化合物、廿八醇、谷维素、茶多酚、L-肉碱及潘氨酸等。 10.低能量或无能量基料 包括油脂替代品与强力甜味剂等。 11.其他基料 例如褪黑素、皂苷、叶绿素等。;*;*;*;*;*;*;*;*;*;*;*;*;*;*;*;*;*;;*;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保健食品的行业监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的要求;*;*;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或其他一切说明物,标签内容是生产商的自我声明,是消费者选购食品时的第一依据。其主要作用是帮助消费者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 。 ;*;*;*;*; 食品标签制定的依据 目前已制订的食品标签标准或办法有:《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 按照我国的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注以下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性引用文件 ;1.食品名称 标注原则 (1)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1.食品名称 标注原则 (2)可以加 “婴儿配方乳(奶)粉”、“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 。;1.食品名称 标注原则 (3)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例如: 南山奶粉 (4)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2、配料清单标注原则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包括食品添加剂。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1)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2、配料清单标注原则 2)各种配料必须按规定使用具体名称: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2、配料清单标注原则 3)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 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2、配料清单标注原则 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2、配料清单标注原则 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 6)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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