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300-2016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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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60 J98备案号:45151-2015 DB46 J98 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300—2016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boiler room 2015 - 02 - 06 发布 2105 - 03 – 01 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6/T 300 DB46/T 300—2015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基本要求 2 使用管理 3 检查评价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蒸汽锅炉运行操作记录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热水锅炉运行操作记录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有机热载体锅炉运行操作记录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1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蒸汽、热水锅炉自行检查记录 1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有机热载体炉自行检查记录 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使用管理、检查评价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的锅炉房。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网企业的发电锅炉的锅炉房。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2145 火电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 23971 有机热载体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 DL/T 794 火力发电厂化学清洗导则 DL/T 1052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 DB46/T 180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 DB46/291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规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使用单位 具有锅炉使用、管理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是锅炉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有合同 (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锅炉使用权利的管理者。 3.2 工业锅炉 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2.5MPa 的锅炉。 3.3 电站锅炉 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1 3.4 有机热载体 作为传热介质使用的有机物质的统称。 3.5 D 级锅炉 蒸汽锅炉,P≤0.8MPa,且 30L≤V≤50L(P 为表压,V 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 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 t≤95℃(t 为额定出水温度); 气相或者液相有机热载体炉,Q≤0.1MW(Q 为额定热功率)。 3.6 作坊 有固定场所从事生产、加工的家庭或个人,不包括生产加工企业。 基本要求 锅炉房设计、建造、布置应符合GB 50041 的有关规定,一般应符合自然通风的要求。 工业锅炉一般不应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锅炉房应具有可靠的防风、防雨、防水措施等,并且燃油(气)锅炉的锅炉房应具有可靠的通风设施或措施。 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锅炉房一般不应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楼层中间或顶层。由于条件限制确需设置的,应符合 GB 50041、GB 50016 等有关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能效指标、节能减排特性、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新建或者改建的锅炉房,应提供以下加盖有安装单位公章的资料: 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相关建筑物距离的图纸; 热水锅炉的热水循环系统设计图; 有机热载体炉的工艺管网系统图; 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锅炉的安装、改造、修理,并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和化学清洗过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按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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