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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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 中商联外[2012]9号 关于重新印发《中国商业联合会 外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分支机构、代管协会、事业单位、主管报刊: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中央、国务院及外交部、国资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商联职责,经研究,对原《中国商业联合会外事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商业联合会外事管理办法》(中商会外[201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商业联合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会领导,专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专务,存档。 附件 中国商业联合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 第三章 因公出国(境)报批程序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团组管理 第五章 因公证照管理 第六章 邀请外国人员来华管理 第七章 在华举办国际性会议管理 第八章 参加国际组织管理 第九章 外事纪律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根据中央、国务院及外交部、国资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商联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中商联各部门、分支机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和主管报刊(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中商联外事管理工作包括: (一)组织和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参展、参会、培训、从事商务活动等);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赴台通行证(以下简称证照)的申办和管理等;签证、签注、出境证明的申请办理。 (二)组织和审批在境内召开的相关国际会议。 (三)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 (四)加入或退出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审批。 (五)指导各单位外事工作。 第四条 外事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中商联国际合作部(以下简称国际部)为中商联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各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并建立外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外事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及与国际部的工作联系。 第五条 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时效性,本着规范、统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开展外事工作。 第二章 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权限 第六条 根据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授权,国际部负责审批各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第七条 省部级人员因公出国(境),由国际部初审,中商联分管外事工作的会领导批准后,经国资委外事局转报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审核,报国务院审批。 第八条 中商联副会长及秘书长(不含省部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由国际部初审后,经中商联分管外事工作的会领导审核,报中商联会长审批;中商联副秘书长及各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因公出访,由国际部审核后,报中商联分管外事工作的会领导审批。 第九条 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由国际部审批。 第十条 因公出国(境)人数在6人(含6人)以下的团组,报国际部审批;确因任务需要超过6人的团组,由国际部审核后,报中商联分管外事工作的会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签注团组,由国际部审核后,报中商联分管外事工作的会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涉及负责人本人的因公出国(境)申请,应按规定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三章 因公出国(境)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执行考察、培训、参加境外相关国际会议、展览会及从事商务活动等团组,须按照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国际部。因公出国(境)计划应包括因公出国(境)任务、团员构成及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经费来源及预算等。 第十四条 国际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因公出国(境)计划进行汇总、初审,并按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保障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合理安排的原则,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编制中商联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经中商联会领导批准后实施。其中省部级人员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须经中商联会领导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国资委外事局汇总,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省部级人员因公出国(境),应按照中央外办批准的省部级人员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执行。须事先通过国际部征得我驻外使领馆(机构)同意,并在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前60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国际部初审,由中商联会领导批准,经国资委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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