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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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PAGE 5 —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 议 纪 要 〔2014〕2号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关于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 及招投标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4年7月23日上午,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村治污办”)召开会议,就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商。参加会议的有:市农办方丽娟、金琳芳、王甘翔、李建强,市环保局吴敏奇、刘翠翠,市规划建设局杨雯,市卫生局宋长育,市水务集团吴纯等。会议研究讨论了供各镇街道参考的《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及招投标要求》(以下简称《招投标要求》);通报了市农村治污办于6月17日、6月18日组织市农办、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水务集团等单位业务人员对相关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及就《招投标要求》与各意向企业进行沟通、反馈的情况;还对相关企业的资质,生产运营能力,管理水平,技术方案、工程价格,后期运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并 一、会议同意将《招投标要求》作为各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及制作招标文件时的参考依据。请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参考《招投标要求》制作招标文件,并在实际建设中加以落实。 二、会议确定推荐首批七家企业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企业。分别为:……。 三、以上七家企业可直接参与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其他企业要求投标的,由各镇街道按照《招投标要求》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报市农村治污办备案。 四、市农村治污办将会同各镇街道、监理单位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严控材料质量、严把验收标准,加强工程质保期内的运行维护的监督等工作。发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以及运行维护不当等质量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履约金和质保金。 附件:1.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及招投标要求 2.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企业推荐名单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附件1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 及招投标要求 根据省、嘉兴市和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考察的情况,对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提出以下建设及投标要求,供各镇街道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终端处理工程建设和制作招标文件时参考: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参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要求》中四种生物型、两种生态型处理工艺,以及上述生物型和生态型的组合工艺;组合工艺要求参照《嘉兴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南》。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 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3项指标,原则上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小型生态型处理工艺的可参照二级标准考核。具体出水标准值如表1所示。 表1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评价标准 项目 生物型或组合型处理工艺 生态型处理工艺(散户处理) 一级B标准 二级标准 化学需氧量 ≤60 ≤100 氨氮 ≤8(15) ≤25(30) 总磷 ≤1 ≤3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要求 工程范围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围栏、绿化、远程控制系统的端口等专业的全部内容;土建部分(挖土、回土、外运、基础)也由中标单位总承包,可分包给本地专业施工单位。 (一)土建要求:按照住建部的《关于印发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建村[2010]149号)、《嘉兴市村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南》,以及浙江省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二)工程设备要求: 1.工程中所使用的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其品牌和型号必须报市水务集团备案,并采用至少“一用一备”交替使用方案。 2.集中式处理设施应在处理前、后安装流量计,对处理前、后污水流量进行计量。其中,工艺中有人工湿地的,处理后污水流量计应安装在人工湿地前端。 3.集中式处理设施上必须预留远程控制端口,并无条件提供后期软件系统控制平台的技术支持。 4.不提倡使用太阳能供电方式。 (三)设施运营要求:要求产品质保期为两年,且质保期内的运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指导价格: 1.集中式处理设施。以生物型或者“生物型、生态型组合”处理模式为主。以30吨/日处理能力计算,处理设施总投资控制在15万元左右(不含税金规费),采用膜处理技术的可适当增加投入,浮动范围为20%;污水产生量不足30吨/日的,按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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