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赤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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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赤峰金淋商贸有限公司 年产100千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万立方米透水砖和20万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赤峰金淋商贸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10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PAGE PAGE 11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赤峰金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千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万立方米透水砖和20万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赤峰金淋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付宝柱 联系人 付宝柱 通讯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八组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024400 建设地点 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八组 立项部门 喀喇沁旗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喀经信发[2018]135号 建设性质 新建■迁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砼结构构件制造 C3022 占地面积 (m2) 53333.6 绿化面积 (m2) 8500 总投资 (万元) 300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23.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12%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4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背景及由来 现代城市的地表逐步被建筑物和混凝土等阻水材料所覆盖,形成生态学上的“人造沙漠”。由于不透水的混凝土与沥青等路面材料,使得自然降水不能自然的渗入地下,缺乏对城市地表温度、湿度调节能力,产生所谓的“热岛效应”。为缓解对环境的损害,现在在国内大部分城市都已广泛的使用透水砖作为广场、人行道、停车场及城市道路改造中。根据目前情况看广泛使用透水砖是大势所趋。且透水砖生产符合我国“保护农田、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发展建材总方针,市场前景广阔。 基于透水砖使用市场的广阔前景,赤峰金淋商贸有限公司决定投资3000.00万元在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楼子店八组建设赤峰金淋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千米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2万立方米透水砖和20万立方米商砼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3333.6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2号),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内蒙古亿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该项目类别为“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应编制环评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成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污染防治建设的依据。 二、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公布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 (1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修正)》2002年3月2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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