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手册一览表.docVIP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手册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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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手册一览表 伊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 2006年6月30日 类别 违法行为 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 义务条款 处罚条款 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安全生产法》第81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安全生产法》第80条 管理机构及培训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发现一人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二万元。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一)项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二)项 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21、22、36条 《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三)项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安全生产法》第82条第(四)项 安全设施及设备 安全设施及设备 1、矿山建设项目或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起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发现一台设备处以五千元罚款,一次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 《安全生产法》第24、26条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一)项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二)项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27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三)项 4、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生产法》第28条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四)项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安全生产法》第29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五)项 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安全生产法》第29条第二款 项《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六)项 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七)项 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安全生产法》第30条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八)项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安全生产法》第83条第(九)项 非法生产经营 非法生产经营 非法生产经营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84条 生产经营单位 ★ 擅自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数量十件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超过十件的,每增加十件加罚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 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进行包装、盛装、运输数量十件以下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超过十件的,每增加十件加罚五千元,一次罚款 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344号令》第21条第1款、第2款,第36条第1款 《344号令》第59条第(一)项、第(五)项 矿山(非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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