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型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办法浙江水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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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定额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月 前 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多,在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一大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管理好、维护好这批新建和改造的工程已成为农村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与核定,切实做好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 《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适用于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包括10万方以下的山塘,堰体体积2200方以下的小型堰坝,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下的取水泵站,过闸流量每秒10立方以下的水闸,5万亩以下的灌区,以及喷灌、滴灌、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中型水库、灌区、泵站、水闸等工程套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06年)》 《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分为总则及编制说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分类分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构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共4章。 目 录 TOC \o 1-3 \h \z \u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及编制说明 1 1.1 总则 1 1.2 编制说明 1 第二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分类分级 3 2.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3 2.2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3 2.3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3 2.4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4 2.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4 2.6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4 2.7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4 第三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构成 6 3.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6 3.2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6 3.3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6 3.4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 3.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 3.6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 3.7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8 第四章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9 4.1 堰坝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9 4.2 山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0 4.3 取水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1 4.4 渠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2 4.5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3 4.6 喷滴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4 4.7 管道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5 第一章 总则及编制说明 1.1 总则 (一)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与核定,结合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定额。 (二)本定额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体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民生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的特点,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兼顾长效管理需要,力求科学合理,讲求效益,操作规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中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是编制和核定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工程新建、改扩建、大修以及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需要全面整修、重建的费用测算,不适用本定额。 (四)本定额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五)本定额由浙江省农村水利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1.2 编制说明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原有设计功能、规模、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可根据不同地区、工程使用年限、等级标准、工程类型,按调整系数调整。 (1)测算标准以平原地区(工程所在地)为基准,山区系数调增0.15,海岛地区系数调增0.2。 (2)工程使用年限测算标准以15年为基准,每超过10年增加0.05的使用年限调整系数。不足10年,按每2年增加0.01调整系数进行内插,不足2年不作调整。工程使用年限指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年限,如果工程已加固或更新改造,则按加固或更新改造后的年限计算。 (3)各类型工程养护等级在测算标准范围内时,按照直线内插法进行计算,养护等级在测算标准外时,按照直线外延法进行计算。 (三)本定额依据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令、制度、规定、定额,结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实际编制,其中人工、机械、材料按2012年第二季度平均价格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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