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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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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 PAGE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 法人代表 孙祥玉 联系人 孙祥玉 通讯地址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025365 建设地点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 立项审批 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乡镇卫生院 (Q 8323) 占地面积 (m2) 16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480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47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5.6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投产日期 2016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建设背景 南店卫生院位于克什克腾旗芝瑞镇,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卫生院基础建设以及设备设施严重落后,不合理的布局以及紧凑的科室安排已不能满足医疗使用要求。病床数量的不足,不能为当地农牧民提供先进的医疗条件。随着国家新农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项目的实施,病人就诊数量剧增,而目前南店卫生院病房紧缺,人员编制不足,远远满足不了群众多层次、人性化的就医需求。为使广大农村患者可以就近享受快捷、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农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健康权益,建设单位拟将对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进行改扩建。 本项目主要承担着全乡及友邻地区人民的医疗、保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任务,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可以满足卫生院正常开展医疗业务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为了解决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5、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等 全部”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于2016年1月委托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南店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评价依据 2.1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正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5年4月24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年 (10)《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3月16日); (1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13)《医疗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1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58号); (15)国务院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201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3月修订),2015年6月1日施行; (19)《“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2010年 (20)《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2007]114号)2007年5月14日起实施; (21)《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3月21日实施; (22)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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