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律制度财政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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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第二节 预算法 第三节 税法 第一节 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含义: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问题) 二、财政的特征:主体、客体、性质 三、财政的职能: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宏观调控 四、财政法的对象:财政(收入支出管理)关系 五、财政法的内容: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 第二节 预算法 1995年《预算法》内容 1、预算体制: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2、预算原则——收支平衡 3、预算年度——公元历年制 4、分税制——划分税种、分级管理 5、预算管理职权——中央和地方 6、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预算收入包括: (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7、预算编制——复式预算(经常性预算,中央公共预算不留赤字;建设资金预算,可以举债) 8、预算审批和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9、预算执行和调整 10、法律责任(3条行政责任) 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一 税法基础理论 二 税收实体法 三 税收征管法 四 我国税法改革 一、 税法基础理论 1、税收的本质与特征:国家分配关系 2、税收的两大职能:财政与调控 3、税收分类 4、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5、税法的基本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减免(起征点、免征额); 6、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率 税收分类 1、直接税与间接税 2、从量税与从价税 3、中央税与地方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 5、流转税、财产税、所得税、行为税 二、 税收实体法 一、一税一法 二、我国目前主要税收种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业税、牧业税、车辆购置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农业特产税、 5、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规定 纳税主体 征税范围 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缴 三 、 税收征管法 一、税收征管法概况 (1992、1995、 2001)实施细则2002-10-15 二、税收征管法内容 1、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帐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2、税款征收 3、税务检查 4、法律责任   税款征收措施 税收保全: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追征(3——5年)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骗税、抗税所欠税款不受期限限制 税收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偷、欠、骗、抗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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