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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沈阳创普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阳创普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5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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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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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阳创普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创普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包明君
联系人
包明君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166-27号
联系电话传真
-
邮编
110000
建设地点
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腰中台村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A0412 内陆养殖
占地面积
370亩
建筑面积
0亩
总投资
(万元)
515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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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9年7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背景
沈阳创普华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腰中台村,租用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吴家社区腰中台村土地,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投资:动物养殖、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大米、水稻、农副产品加工;粮食、农副产品收购;粮食、农副产品包装、销售;水产品销售;旅游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总投资515万元,占地面积为370亩,购买虾苗、饲料及相关配套设备等,项目建成运营后,将形成年养殖48吨小龙虾的养殖规模和年产144吨水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2018.12.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82号,2017.10.1)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令,2018.4.28),本项目属于其中的“四十七、农业、林业、鱼业—150淡水养殖—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本项目属于投饵养殖,因此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对拟建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别建设项目,不在《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别中,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现阶段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地址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腰中台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9997°,北纬:42.14194°,土地租赁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吴家社区腰中台村土地,项目所在地为农业用地,距离黄家饮用水水源4000m,距离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400m(辽河水源涵养红线区主体为辽河保护区,包括辽河七星国家湿地公园),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生态红线图见附图5,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厂区东侧为203国道;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公路;北侧为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准入限制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第一批)》的限制范围
内,因此与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相符。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腰中台村,租用沈北新区黄家锡伯族乡吴家社区腰中台村土地进行项目建设。计划形成年养殖48吨小龙虾的养殖规模和年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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