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章程(草拟稿)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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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东南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章程 目录 总则 中心制度 第一节 部门设置 第二节 部门规则 第三节 接待制度 第四节 值班制度 第五节 志愿者权益保障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宣传管理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七章 资产管理以及财务制度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法律援助中心程序化运作、制度化管理,明确中心内部工作机制, 确定各部门职责、权限,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活动,增强志愿者的责任心、纪律性,以推动本中心援助工作积极有效的展开,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东南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简称“东大法援”,英文全称为“Legal Aid Center.Southeast University”,缩写为LACSENU。 第三条 本中心拥有自己的标志和名称,其使用权归本中心所有。识别标志包括文字和图案两种。文字即本中心名称,图案即本中心徽标。 本中心设计统一的徽牌、服务登记簿、宣传衫,统一进行活动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 本中心是在东南大学法学院老师指导下,由在校法学专业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性社会团体。 第五条 本中心的工作宗旨是:锻炼自己、服务学校、回报社会。 第六条 本中心接受江苏省司法厅、东南大学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本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在校师生、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在校园内、社会上、网络上进行法律宣传及咨询活动。 第八条 本中心同时希望依托东南大学法学院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实践机会,通过积极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践的专业水平,并最终实现教学与实践互帮互长,相互促进。 第二章 中心制度 第一节 部门设置 第九条 东南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全体成员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全体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全体大会上提出的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投赞成票方能生效。 全体成员大会由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发生重大事件,主任认为有必要,并经主任会议、部长例会讨论通过,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东南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全体成员大会的职权有: 制定和修改中心章程; 选举、罢免主任、副主任; 审议中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在全体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中心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大会直接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各项工作,负责中心各项制度的执行、案件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副主任共同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全体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部长; 筹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向全体成员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决定志愿者的吸收或除名; 领导本中心各部门开展工作;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中心主任单独行使以下职权: 召集和主持全体成员大会; 监督全体成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其他日常行政事务; 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 中心设事务部、宣传部、网络部、业务拓展部、研究发展部共五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人选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决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事务部负责中心平常各种工作材料的总结、归档、会议记录、监督考 核等;宣传部负责中心宣传及校内外的普法工作;网络部负责中心网 络工作的运营;业务拓展部负责与外界的交流合作事务;研究发展部负责法律援助事业理论研究、中心成员业务培训以及初任培训。 同时,以上各部兼为业务部,分为业务一部——业务五部都需参与中心值班,负责定点咨询、案件代理、来电及来信回复等工作。业务一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分别由两名副主任负责。 第二节 部门规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中心的各项活动,并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完成本中心各级会议布置的工作。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具体规章或制度应交事务部归入档案。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积极做好每次活动总结和学期总结工作,并用电子和书面材料,以统一格式交由网络部及事务部存档,材料具体格式由综合部规定。 第十六条 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沟通,以认真负责和团结合作的态度进行工作。 第三节 接待制度 第十七条 案件接待由各业务部负责,业务部值班时应当根据相应的工作制度,接待当事人时应遵循态度诚恳原则、准确记录问题原则、及时解决问题原则等,业务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应向事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业务部应规范接待工作,制定专用的接待记录表,并将材料交与事务部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同时,业务部可以组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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