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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实行乡镇街道园区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号及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发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区内条主要河道个点位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实行经济补偿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通过河道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构建规范有效的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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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实行乡镇(街道)园区跨界
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4号)及《关于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发〔2017〕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区内12条主要河道40个点位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实行经济补偿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治理水环境污染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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